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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霞交警提醒:“失駕”莫再駕,再駕有代價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4-11-16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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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11月16日(農歷2024年10月16日),星期六訊:“失駕”莫再駕,再駕有代價!。
問
什么是失駕?
“失駕”是指駕駛人由于酒駕、醉駕、交通肇事、滿12分等原因,造成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注銷、吊銷、扣留等情形,從而失去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
答
“失駕”還上路?
有過駕駛證=有證?
答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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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4年11月16日(農歷2024年10月16日),星期六訊:“失駕”莫再駕,再駕有代價!。
問
什么是失駕?
“失駕”是指駕駛人由于酒駕、醉駕、交通肇事、滿12分等原因,造成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注銷、吊銷、扣留等情形,從而失去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
答
“失駕”還上路?
有過駕駛證=有證?
答案是
駕駛證一旦被注銷、吊銷或被暫扣
在未重新獲得駕駛證前
是不能開車上路的!!!
可有些駕駛人認為駕駛技能在
只要不被交警發現
就可以偷偷開車上路
小編勸你不要以身試法
案例曝光1
11月7日11時許,交警大隊分控中心研判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FW7***的小型汽車涉嫌“失駕”,分控中心民警立即進行布控,當晚將該車查獲。經查,駕駛人崔某某屬于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民警在對其進行普法教育的基礎上,依法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案例曝光2
11月11日15時許,交警大隊分控中心研判發現文化路與山城路交叉口有一輛車牌號為魯F27***的小型汽車涉嫌“失駕”,立即對車輛進行布控。路面執勤民警在霞光路與躍進路交叉口將該車查獲。經查,駕駛人鄭某屬于駕駛證注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予以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案例曝光3
11月13日16時許,交警大隊分控中心指令:一輛車牌號為魯FF2***的小型汽車涉嫌“失駕”。接到指令后,路面執勤民警在張棲線山城金礦處將該車查獲。經查,駕駛人高某屬于駕駛證注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對其宣講了有關的法律法規,并依法予以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失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哪些行為會導致“失駕”?
1.酒駕/醉駕致駕駛證被暫扣、吊銷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處罰。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交通肇事罪或有其他違法行為致駕駛證被吊銷
因交通肇事罪或有其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證被吊銷的駕駛人。
除此之外
逾期未換證、滿分不學習等
也會導致你“失駕”
3.駕駛證未換證等原因造成了駕駛證被注銷
駕駛證未換證造成了駕駛證被注銷的駕駛人。
4.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超過12分
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需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在考試合格取回駕駛證后,才能繼續駕駛機動車。
提醒廣大駕駛人
及時關注自己的駕駛證狀態
和車輛違法情況
如果您已不再具備駕駛資格
請不要駕駛機動車上路
同時,如果身邊有親友“失駕”
請務必監督,及時勸阻
珍愛駕照,遠離“失駕”
若已“失駕”,請勿再駕!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棲霞交警”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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