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煙臺市福山區市場監管局發布2024年市場監管領域十大典型案例(下)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5-01-08 22:59
|
|
|
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1月8日(農歷2024年12月9日),星期三訊:福山區市場監管局發布2024年市場監管領域十大典型案例(下)。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24年,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重點商品、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拳打擊相關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現向社會公布2024年市場監管領域十大典型案例,希望廣大經營者誠實守信、合…
|
北京時間2025年1月8日(農歷2024年12月9日),星期三訊:福山區市場監管局發布2024年市場監管領域十大典型案例(下)。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24年,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重點商品、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拳打擊相關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現向社會公布2024年市場監管領域十大典型案例,希望廣大經營者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共同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6
福山區某駕校發布虛假廣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7月,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山區某駕校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福山區某駕校張貼的小廣告、宣傳單存在虛假內容,當事人在居民小區發布寫有“業主通知:業主您好,為響應官方號召,提升市民駕駛證持有比例……”的招生廣告,且沒有相關材料證明其真實性。經查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
駕校作為服務機構,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如實宣傳教學內容、培訓質量和服務水平等,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口碑,杜絕虛假承諾和誤導信息,避免引發消費糾紛。
7
福山區某藥房規定經營者單方面享有最終解釋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6月,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山區某藥房規定經營者單方面享有最終解釋權的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山區某藥房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店內開展會銷活動給消費者提供的“積分卡”中標有“此積分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內容。經查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
商家所謂“最終解釋權”,是試圖達到限制消費者權利、保障自身權益的目的,損害消費者知情權、話語權、選擇權和平等參與權。同時違背了公平原則并違反了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屬無效條款。“最終解釋權”并不能免除商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8
煙臺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及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案
案情簡介
2024年3月,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及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實,該公司三年間超標準收取某商戶電費22萬余元,超標準收取水費5萬余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
近年來,國家陸續下調了一般工商業電價,對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相關單位要嚴格落實水電氣領域的相關收費政策,使廣大商戶切實享受到政策紅利,共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9
煙臺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6月,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作出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2024年4月,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處理信訪事項中發現,煙臺某公司正在銷售的某知名品牌凈水機,未經品牌持有人許可,在機身、外包裝、說明書上使用該注冊商標,導致消費者混淆。經查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
注冊商標是重要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商標侵權假冒行為不僅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還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損害。商標所有權人應當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及時采取措施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商標侵權假冒行為打擊力度,維護公平市場競爭秩序。
10
福山區某飯莊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案
案情簡介
2024年5月,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山區某飯莊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山區東廳街道某飯莊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飯店正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卻無法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經查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
經營者從事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辦理健康證明。這是對消費者的負責,也是自身安全生產經營的保證。各經營者要切實提高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持續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供稿單位:執法大隊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福山區市場監管局”微信公眾號)
|
|
|
免責聲明:
|
|
1、本站部分內容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本頁面內容里面包含的圖片、視頻、音頻等文件均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儲。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
|
|
|
|
|
|
|
|
|
歷史上的今天 |
|
今天是:2025年04月21日(星期一)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