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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陽交警關于開展三輪、四輪電動車整治的通告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2-10-0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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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2年10月5日(農歷2022年9月10日),星期三,海陽交警關于開展三輪、四輪電動車整治的通告。
警方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8]241號)有關規定,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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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2年10月5日(農歷2022年9月10日),星期三,海陽交警關于開展三輪、四輪電動車整治的通告。
警方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8]241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海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自即日起,集中開展三輪、四輪電動車專項治理行動,現通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目前路面上行駛的三輪、四輪電動車,有相當數量未列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不符合上牌、上路行駛要求。此類車輛的安全性和技術指標存在嚴重缺陷,駕駛視線受阻礙,制動、轉向等裝置標準低,極易發生車損人傷的交通事故。
對未懸掛號牌上路行駛的上述車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扣留涉案車輛、處以二百元罰款;對于無證駕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九條等規定,扣留涉案車輛,對違法當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希望廣大市民積極配合公安交警部門相關執法行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三輪、四輪電動車,主動封存車輛,自覺抵制購買,拒絕上路行駛,共同營造一個文明有序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海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2年6月28日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海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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