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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各地公安對違反防疫規定的單位負責人依法查處,行政處罰75人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2-10-2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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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2年10月21日(農歷2022年9月26日),星期五,事關疫情防控,行政處罰75人!。
近日,煙臺各地持續加大對疫情防控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對違反防疫規定的單位負責人依法查處。
福山區(10)
清洋街道弘覺堂理療店未按規定在店內張貼場所碼,已責令該店停業整頓3天。
高疃鎮曲家村食全飯店負責人邢某某違反防疫規定,未按規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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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2年10月21日(農歷2022年9月26日),星期五,事關疫情防控,行政處罰75人!。
近日,煙臺各地持續加大對疫情防控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對違反防疫規定的單位負責人依法查處。
福山區(10)
清洋街道弘覺堂理療店未按規定在店內張貼場所碼,已責令該店停業整頓3天。
高疃鎮曲家村食全飯店負責人邢某某違反防疫規定,未按規定對進店人員進行場所碼掃碼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店負責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張格莊村茂源超市負責人李某某違反防疫規定,未按規定對進店人員進行場所碼掃碼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店負責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回里鎮吏寶小吃部負責人陳某某未按規定在店內張貼、使用場所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店負責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福新街道鑫匯超市負責人柳某某違反防疫規定,未按規定對進店人員進行場所碼掃碼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店負責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中橋經濟開發區金鳳小客棧負責人違反防疫規定,未按規定對進店人員進行場所碼掃碼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店負責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東廳街道三文超市負責人王某某在顧客進店后掃描場所碼后未進行查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店負責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臧家莊村樹本燒烤店負責人曲某某違反防疫規定,未按規定對進店人員進行場所碼掃碼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店負責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門樓街道鹵八仙餐飲店負責人違反防疫規定,未按規定對進店人員進行場所碼掃碼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店負責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清洋街道葒人燙染會館負責人劉某某違反防疫規定,未按規定對進店人員進行場所碼掃碼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店負責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6)
9月14日,南大街派出所民警對轄區漫某酒店、格某酒店開展檢查時,酒店值班員工孫某、陳某均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孫某、陳某分別被依法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26日,臥龍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煙臺市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實進入場所人員掃描“場所碼”防疫規定。
9月26日,南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煙臺市某汽車美容公司未按要求落實進入場所人員掃描“場所碼”防疫規定。
9月26日,南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芝罘區四馬路某油炸糕店未按要求落實進入場所人員掃描“場所碼”防疫規定。
9月26日,南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芝罘區某漢堡餐廳未按要求落實進入場所人員掃描“場所碼”防疫規定。
以上單位負責人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均被處以行政處罰。
招遠市(12)
10月3日,市紀委監委對羅峰街道轄區內公共場所疫情防控相關工作檢查時,發現位于金城路與北園路路口東南角處,某商鋪經營者董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未按規定讓來店人員掃描場所碼和測體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羅峰派出所決定給予董某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10月4日,市紀委監委對羅峰街道轄區內公共場所疫情防控相關工作檢查時,發現位于府前路某餐飲店經營者秦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未按規定讓來店人員掃描場所碼和測體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羅峰派出所決定給予秦某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10月4日,市紀委監委對羅峰街道轄區內公共場所疫情防控相關工作檢查時,發現位于北園路某經營部經營者劉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未按規定讓來店人員掃描場所碼和測體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羅峰派出所決定給予劉某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10月4日,玲瓏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玲瓏鎮某超市經營者楊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不按規定要求顧客掃描場所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楊某某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10月4日,玲瓏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玲瓏鎮某五金店經營者劉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不按規定要求顧客掃描場所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劉某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10月3日,大秦家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檢查中發現,大秦家街道某營業網點經營者范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不按規定落實場所碼掃碼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范某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10月4日,夏甸派出所在對被市紀委監委通報的某營業廳進行核實時發現,營業廳經營者臧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未按規定要求顧客掃描場所碼,也未進行臺賬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營業廳負責人臧某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10月6日,阜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檢查中發現,阜山鎮某農資經營者張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未按規定要求顧客掃描場所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張某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10月6日,阜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檢查中發現,阜山鎮某超市經營者郝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未按規定要求顧客掃描場所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郝某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10月4日,畢郭派出所民警在對畢郭鎮某商鋪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商鋪經營者徐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未按規定落實場所碼掃碼登記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徐某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10月4日,畢郭派出所民警在對畢郭鎮某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超市經營者王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未按規定落實場所碼掃碼登記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王某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10月6日,畢郭派出所民警在對畢郭鎮某農資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農資店經營者張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未按規定落實場所碼掃碼登記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張某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龍口市(19)
龍港街道聯合執法隊加大對沿街公共場所“場所碼”及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情況檢查力度,檢查中發現部分經營單位仍存在僥幸心理,“場所碼”防控措施落實不力:
對玲童文具、培兵商店、日升商店、明宇裝飾有限公司、長軍文具店、龍口蘇通鋼絲繩、一行心里、文化文具店、三馬百貨、三馬食品商店、龍港文化玩具店、眾想商店、龍口騰飛商店、龍口宇歡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宏偉水暖、龍口滬東五金商店、龍宇密封件17家單位進行停業整頓3天處罰;
對玉祥百貨勞保店進行停業整頓7天處罰;
對迎賓賓館下達書面警告責令整改通知書;
希望各經營單位引以為戒。
萊陽市(28)
9月12日,文化路派出所對轄區盛隆街零小閑零食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對進店顧客未按防疫要求進行場所碼核驗工作,依法給予該店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3日,文化路派出所對轄區盛隆街中段喜愛三十元化妝品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未按規定要求進店顧客掃描場所碼登記,依法給予該店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3日,文化路派出所對轄區波司登羽絨服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超市未落實疫情防控要求,依法給予該超市負責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9月14日,文化路派出所對轄區昌山路黃金皮草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未落實疫情防控要求,依法給予該店負責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9月14日,文化路派出所對轄區盛隆街快魚服裝店、盛隆街衢州鴨頭店、貴富人服裝店進行檢查時,發現未按規定要求進店顧客掃描場所碼登記,依法分別給予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2日,馬山路派出所對轄區西至泊菜市場麗麗按摩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未按規定要求進店顧客掃描場所碼登記,依法給予該店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2日,馬山路派出所對轄區西至泊菜市場健康推拿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對進店顧客未按防疫要求進行場所碼核驗工作,依法給予該店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0日,開發區派出所對轄區馮格莊街道辦事處天天生鮮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超市未按規定要求進店顧客掃描場所碼登記,依法分別給予超市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0日,河洛派出所對轄區河洛鎮魯東超市、河洛小區開發超市、河洛村龍大肉食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超市對進店顧客未按防疫要求進行場所碼核驗工作,依法分別給予超市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0日,萬第派出所對轄區萬第鎮香紅商店、萬第鎮便民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未按規定要求進店顧客掃描場所碼登記,依法分別給予該店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0日,萬第派出所對轄區萬第鎮老萬服裝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對進店顧客未按防疫要求進行場所碼核驗工作,依法給予該店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3日,萬第派出所對轄區萬第鎮赤山村赤山菜鳥驛站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場所對進店顧客未按防疫要求進行場所碼核驗工作,依法給予該場所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1日,羊郡派出所對轄區羊郡鎮順達通訊部、羊郡日江收購站進行檢查時,發現未按規定要求進店顧客掃描場所碼登記,依法分別給予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2日,穴坊派出所對轄區穴坊鎮“春雪專賣”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未按規定要求進店顧客掃描場所碼登記,依法給予該店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2日,穴坊派出所對轄區穴坊鎮“王光包子鋪”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未按規定要求進店顧客掃描場所碼登記,依法給予該店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3日,大夼派出所對轄區大夼鎮駐地大眾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超市對進店顧客未按防疫要求進行場所碼核驗工作,依法給予該超市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3日,照旺莊派出所對轄區前淳于村前淳于加油站、前淳于偉偉車行進行檢查時,發現未按規定要求顧客掃描場所碼登記,依法分別給予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5日,照旺莊派出所對轄區照旺莊鎮西玉泉莊村義明食品冷藏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冷藏廠未按規定要求顧客掃描場所碼登記,依法給予該冷藏廠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4日,團旺派出所對轄區團旺鎮東方物流快遞、照旺莊鎮曉明汽車維修部進行檢查時,發現未按規定要求顧客掃描場所碼登記,依法分別給予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9月15日,團旺派出所對轄區團旺鎮東中荊西村平義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超市對進店顧客未按防疫要求進行場所碼核驗工作,依法給予該超市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芝罘公安、福在福山、龍口公安、萊陽公安、招遠公安
(轉自:山東省煙臺市問政煙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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