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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整治丨龍口交警開展酒駕醉駕周末夜查統一行動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2-11-16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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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2年11月16日(農歷2022年10月23日),星期三,專項整治丨龍口交警開展酒駕醉駕周末夜查統一行動。
為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的工作部署,11月11日至13日夜間,龍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轄區開展酒駕醉駕周末夜查統一整治行動。
行動期間,交警大隊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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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2年11月16日(農歷2022年10月23日),星期三,專項整治丨龍口交警開展酒駕醉駕周末夜查統一行動。
為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的工作部署,11月11日至13日夜間,龍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轄區開展酒駕醉駕周末夜查統一整治行動。
行動期間,交警大隊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的工作要求,始終保持對酒后駕駛嚴管高壓態勢,以定點設卡、多點查處相結合的方式,靈活部署警力,設置臨時執勤點,充分利用酒精檢測儀、執法記錄儀等取證監測設備對過往車輛進行詳細檢查。對發現的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嚴查一起”,堅決遏制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對駕駛人宣講酒后駕駛的危害性和嚴重的法律后果,提醒駕駛人文明駕駛、安全出行,切實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交通違法案例曝光
案例一
11月12日晚,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在龍口市東海路段開展夜查整治行動。23時42分許,執勤民警在對一輛號牌為魯F***1C小型轎車司機進行酒精測試篩查時,發現駕駛人刁某有酒后駕駛嫌疑,立即對駕駛人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駕駛人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5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查處。
目前,駕駛人刁某因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依法給予了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六個月駕駛證的處罰。
案例二
11月15日14時23分許,交警大隊六中隊執勤民警巡邏至龍口市石良鎮黃城集村發現一輛輕便正三輪摩托車,于是示意該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該駕駛人吳某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于是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結果為5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且該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證,民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做出了罰款1200元的處罰。
案例三
11月15日14時39分許,交警大隊黃山館警務工作站民警巡邏至龍口市上孟家村東時發現一輛輕便正三輪摩托車,于是示意該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檢查時,發現孟某某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于是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結果為2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做出了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六個月駕駛證的處罰。
案例四
11月12日晚,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龍口市車站西街路段開展夜查整治行動。21時許,執勤民警在對一輛四輪電動轎車司機進行酒精測試篩查時,發現駕駛人有酒后駕駛嫌疑,執勤民警立即對駕駛人欒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駕駛人欒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0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欒某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的處罰。
案例五
11月13日19時10分許,交警大隊四中隊民警巡邏至龍口市新嘉街道徐福村時發現一輛輕便正三輪摩托車,于是示意該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該駕駛人陳某某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于是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結果為3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了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六個月駕駛證的處罰。
案例六
11月13日21時36分許,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在龍口市和平路路段對一輛小型新能源轎車司機進行酒精測試篩查時,發現駕駛人有酒后駕駛嫌疑,執勤民警立即對駕駛人房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駕駛人房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4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員房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六個月駕駛證的處罰。
此次整治行動,交警大隊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28起、醉酒駕駛4起,其他違法行為50余起。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這些可都是常識呀
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駕駛員
等待你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喝酒之后會產生哪些癥狀?
意識模糊、反應遲鈍
疲憊困倦、行動受阻
思維斷片、無知所謂
這種情況下開車
就是害人害己
在這里,小編還要再幫大家
普及一下關于
酒、醉駕相關的法律知識
酒后駕駛
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或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龍口交警提醒廣大市民
酒駕、醉駕
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
極易導致嚴重交通事故
嚴重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
任何時候都不能觸碰法律的紅線
堅決對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說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龍口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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