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煙臺公安嚴厲打擊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2-12-10 11:48
|
|
|
摘要:北京時間2022年12月10日(農歷2022年11月17日),星期六,煙臺公安重要提醒:嚴禁!。
不知不覺,轉眼又到年末。
大家是不是都對新年充滿期待?
提到新年,
可能很多人會想到煙花爆竹,
提醒大家千萬注意!
重要提醒
根據《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我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分為禁止燃放區和一般管理區。在禁止…
|
北京時間2022年12月10日(農歷2022年11月17日),星期六,煙臺公安重要提醒:嚴禁!。
不知不覺,轉眼又到年末。
大家是不是都對新年充滿期待?
提到新年,
可能很多人會想到煙花爆竹,
提醒大家千萬注意!
重要提醒
根據《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我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分為禁止燃放區和一般管理區。在禁止燃放區范圍內,全時段禁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一般管理區內,條例規定的禁放區域或者場所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內容→《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煙臺公安持續開展
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和禁燃禁放
專項整治工作,
嚴厲打擊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
違法犯罪行為,
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查獲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件
11月24日,海陽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隊二中隊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現場查獲一輛廂式貨車,發現車廂內存放大量煙花爆竹,面對民警詢問,駕駛員姜某無法出示正規手續。
經查,姜某近日從外地采購一批煙花爆竹準備向鄉村商店售賣賺錢,被巡邏民警查獲。目前,姜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
近日,龍口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巡邏組在巡查過程中,將正在東萊街道某小區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姜某某當場查獲。
目前,依據《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依法對姜某某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查獲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
11月28日,海陽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隊三中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城區某廠房倉庫內有人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民警依法開展案件偵破工作。11月29日,戴某主動投案。
到案后,戴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經查明,因臨近春節,戴某想販賣煙花爆竹賺錢,在明知自己沒有煙花爆竹經銷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外地購買煙花爆竹并私自儲存于廠房倉庫內,準備春節期間向外售賣。目前,戴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劃重點!
我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分為
禁止燃放區和一般管理區。
禁止燃放區范圍內
禁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具體內容一起來看!
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2016年12月28日煙臺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17年1月18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2017年1月18日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根據2021年10月28日煙臺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2021年12月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的《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減少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分為禁止燃放區和一般管理區。
第四條禁止燃放區范圍內,禁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區為:
(一)芝罘區、福山區、萊山區、牟平區、蓬萊區、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煙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島海洋生態文明綜合試驗區、昆崳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二)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龍口市、招遠市、萊州市的建成區。建成區的具體范圍由各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禁止燃放區以外的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一般管理區內,禁止在下列區域或者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黨政機關、醫療機構、民政服務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
(二)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
(四)車站、碼頭、飛機場、賓館、酒店、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大型倉庫、停車場;
(七)景區、林地、綠地;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有關單位可以在前款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或者場所,設置警示標志,并做好防護工作。
第六條本條例由市、區(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公安機關是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教育、民政、生態環境、城管、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賓館、酒店等單位協助做好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工作。
第八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依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依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公益宣傳。
第九條重污染天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條重大節慶活動需舉辦焰火晚會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區(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區(市)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
第十一條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
(二)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拋擲;
(三)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在監護人監護下進行。
第十二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經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第十三條一般管理區內,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屬地管理或者責任范圍內劃定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并制定公約,組織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對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賓館、酒店等單位,對屬地管理或者責任范圍內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及時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十五條對違反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五百元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煙花爆竹和違法所得。
第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教育、公安、民政、生態環境、城管、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點亮“在看”,
轉發擴散提醒身邊人!
來源|海陽公安龍口公安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煙臺公安)
|
|
|
免責聲明:
|
|
1、本站部分內容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本頁面內容里面包含的圖片、視頻、音頻等文件均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儲。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
|
|
|
|
|
|
|
|
|
歷史上的今天 |
|
今天是:2025年04月22日(星期二)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