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煙臺:買賣駕駛證記分是違法行為,嚴厲打擊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2-07-19 20:00
|
|
|
摘要:北京時間2022年7月19日(農歷2022年6月21日),山東煙臺:買賣駕駛證記分是違法行為,嚴厲打擊!。
“駕駛證上的分不用白不用?
賣了還能掙點錢?”
有這種思想的人
下面的案例
會給你一些啟發……
近日,煙臺開發區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室民警在工作時,偶然看到一男一女在處理完交通違法后,在一旁討論“你應該給我多少錢……”。…
|
北京時間2022年7月19日(農歷2022年6月21日),山東煙臺:買賣駕駛證記分是違法行為,嚴厲打擊!。
“駕駛證上的分不用白不用?
賣了還能掙點錢?”
有這種思想的人
下面的案例
會給你一些啟發……
近日,煙臺開發區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室民警在工作時,偶然看到一男一女在處理完交通違法后,在一旁討論“你應該給我多少錢……”。聽到這樣的對話,民警懷疑他們有買分賣分的嫌疑,于是上前對兩人進行詢問。一開始,王某堅稱是他自己實施的交通違法行為,經民警查證,在證據面前,王某承認了他“賣分”處理交通違法記錄的事實。
王某供述,5月份原駕校教練聯系到她,讓其頂替車輛交通違法扣分,在微信上談好的價格是1分50元,兩人相約在違法處理室外面碰頭,處理了7分的交通違法,共350元。
王某竟然聲稱不知道買賣駕駛證記分是違法行為,最終王某駕駛證被一次性扣12分,罰款1050元,姜某也被處以1050元罰款,兩人悔不當初。
部分駕駛人法律意識淡薄
肆意違反道路交通法規
在處理違法行為時
通過非法中介“購買”駕駛證分數
逃避自身法律責任
不斷滋生交通安全隱患
對這類“買分”“賣分”的駕駛人
組織和頂替他人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
中介人、賣分人
煙臺交警都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注意!駕駛證買分賣分將被重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第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相關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并支付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支付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同時,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一次記12分;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十萬元;有擾亂單位秩序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申請。
——來源:山東交警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煙臺公安)
|
|
|
免責聲明:
|
|
1、本站部分內容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本頁面內容里面包含的圖片、視頻、音頻等文件均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儲。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
|
|
|
|
|
|
|
|
|
歷史上的今天 |
|
今天是:2025年04月12日(星期六)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