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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基金公司總監抄作業式炒股被罰千萬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1-12-28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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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1年12月28日(農歷2021年11月25日),基金公司總監抄作業式炒股被罰千萬。
基金公司總監抄作業式炒股被罰千萬。基金公司總監“抄作業”式炒股,賺了575萬,結果被罰沒2300萬。
北京時間2021年12月28日,近日,據廣西證監局披露,蔣衛強在擔任大成基金信息技術部總監期間,利用非公開信息,操作“郭某珍”證券賬戶,趨同交易股票245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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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農歷2021年11月25日),基金公司總監抄作業式炒股被罰千萬。
基金公司總監抄作業式炒股被罰千萬。基金公司總監“抄作業”式炒股,賺了575萬,結果被罰沒2300萬。
北京時間2021年12月28日,近日,據廣西證監局披露,蔣衛強在擔任大成基金信息技術部總監期間,利用非公開信息,操作“郭某珍”證券賬戶,趨同交易股票245只,趨同交易成交金額約6.69億元,盈利575萬元。最終被采取10年市場禁入的措施以及處以1726萬元的罰款。
根據廣西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書顯示,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間,蔣衛強擔任大成基金信息技術部總監職務,擁有大成基金恒生系統核心數據庫賬戶權限。任職期間,蔣衛強利用該賬戶權限使用辦公臺式電腦提取查看大成基金所管理的3個組合賬戶的歷史和實時交易數據。
蔣衛強利用查看到的未公開信息,操作“郭某珍”證券賬戶與大成基金受托管理的上述3個組合賬戶趨同交易股票。上述期間,“郭某珍”證券賬戶趨同交易股票245只,趨同交易成交金額約6.69億元,趨同交易盈利575萬元。
廣西證監局認為,蔣衛強上述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
點評:
基金公司總監抄作業式炒股被罰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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