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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證監會就聯想上市問題問責中金公司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1-12-29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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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1年12月29日(農歷2021年11月26日),證監會就聯想上市問題問責中金公司。
證監會就聯想上市問題問責中金公司。證監會:中金公司在保薦聯想集團申請科創板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北京時間2021年12月29日,關于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孫雷、趙沛霖、幸科、謝晶欣采取監管談話監管措施的決定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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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農歷2021年11月26日),證監會就聯想上市問題問責中金公司。
證監會就聯想上市問題問責中金公司。證監會:中金公司在保薦聯想集團申請科創板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北京時間2021年12月29日,關于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孫雷、趙沛霖、幸科、謝晶欣采取監管談話監管措施的決定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孫雷、趙沛霖、幸科、謝晶欣:
經查,我會發現你們在保薦聯想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申請在科創板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科創屬性認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賴發行人提供的說明性文件得出結論性意見,相關程序及獲取證據不足以支持披露內容,未能完整、準確評價發行人科創屬性。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五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們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請于2021年12月23日10:00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我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A座)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21年12月20日
點評:
證監會就聯想上市問題問責中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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