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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貨拉拉涉事司機被批捕 警方通報細節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1-03-03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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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1年3月3日(農歷2021年1月20日),貨拉拉涉事司機被批捕!警方通報,案件更多細節披露
3月3日,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發布關于“貨拉拉女乘客墜車死亡事件”情況通報: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春批準逮捕。
針對偏航問題,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專案組多次實驗發現,貨拉拉App導航路線總里程11公里,紅綠燈15個,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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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農歷2021年1月20日),貨拉拉涉事司機被批捕!警方通報,案件更多細節披露
3月3日,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發布關于“貨拉拉女乘客墜車死亡事件”情況通報: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春批準逮捕。
針對偏航問題,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專案組多次實驗發現,貨拉拉App導航路線總里程11公里,紅綠燈15個,駕車需用時約21分鐘;偏航路線總里程11.5公里,紅綠燈11個,可節省4分鐘左右。
專案組從同型號面包車副駕駛進行模擬墜車實驗得出:若實驗對象起身將上半身探出車窗外,可以導致從車窗墜車的結果。
2月6日15時許,周某春通過手機App貨拉拉平臺接到車某某的搬家訂單。當日20時38分,周某春駕車抵達天一美庭小區并與車某某取得聯系。兩人見面后,周某春詢問車某某是否需要付費搬運服務,被車某某拒絕。車某某先后15次從1樓夾層將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寵物狗搬至車上。期間,周某春多次催促車某某快點搬東西上車出發,并告知車某某,按照貨拉拉平臺規定,司機等待時間超過40分鐘將額外收取費用,車某某未予理會。
21時14分,周某春駕駛車輛出發前往目的地,車某某坐副駕駛位。周某春再次問車某某到達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車搬運服務,遭到了車某某的拒絕。在行駛過程中,周某春為節省時間并提前通過貨拉拉App搶接下一單業務,更改了行車路線。
21時29分許,受害人車某某兩次提出車輛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惡劣口氣表露對車某某不滿;后車某某又兩次提出車輛偏航并要求停車,周某春未予理睬。發現車某某起身離開座椅并將身體探出車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語言和行動制止,也沒有緊急停車,僅輕點剎車減速并打開車輛雙閃燈。車某某從車窗墜車后,周某春停車查看,發現車某某躺在地上,頭部出血。
21時30分,周某春撥打120急救電話,后在救護車司機提醒下撥打110報警。
2月23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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