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4月17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1895年4月17日(農歷1895年3月17日),《馬關條約》簽訂,割讓臺灣。
《馬關條約》簽訂,割讓臺灣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甲午中日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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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4月17日(農歷1895年3月17日),《馬關條約》簽訂,割讓臺灣。
《馬關條約》簽訂,割讓臺灣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后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臺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并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與此同時,條約也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后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馬關條約
1894年,日本在美英帝國主義的支持下發動了侵略中國的“甲午戰爭”。由于清政府腐敗,一味妥協退讓,致使清軍喪師失地:先敗于朝鮮,后敗于遼東,北洋艦隊全軍覆沒。清軍全面潰敗,京津危急。面對這種形勢清政府驚恐萬狀,決意乞和。
美國為擴大它的侵略利益,乘機“出面調停”,單獨操縱中日之間的和談,在美國的示意下,清政府于年底派遣戶部侍郎張蔭桓和湖南巡撫邵友濂為全權大臣,前往日本廣島議和。日本方面認為張、邵兩人官位太低,拒絕談判,要求清政府派北洋大臣李鴻章去日本。
1895年3月19日,李鴻章帶著兒子李經方和美國顧問科士達等隨員100多人,以“頭等全權大臣”的名義抵達日本馬關,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商訂和約。
馬關議和從3月24日正式開始,在談判桌上,日本在美國的支持下,對李鴻章進行訛詐、恐嚇,威逼李鴻章在一份早已擬好的條款上簽字。1895年4月17日,李鴻章在條約上畫了押。
“馬關條約”的主要內容是:朝鮮完全“自主”,實際上即承認日本對朝鮮的控制;割讓我國遼東半島、臺灣省、澎湖列島等地(后遼東半島由中國以3000萬兩白銀的代價“贖回”);賠款白銀2億兩;允許日本資本家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各種工廠;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
《馬關條約》使中國喪失了臺灣和澎湖列島,付出了數目空前的賠款。它標志著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即帝國主義階段。這種侵略的特點是資本輸出與領土掠奪。這個條約的許多條款都體現了這些特征。
《馬關條約》簽訂后,遭到了全國人民的反對,人們痛罵李鴻章是“賣國賊”,要求清政府嚴辦李鴻章。臺灣人民更是義憤填膺。他們紛紛組織義民軍,推舉臺南守將劉永福任軍統,共同抗日。臺灣軍民在極度困難的條件下仍然堅持戰斗。最后,義軍大部分戰死。臺灣軍民4個多月的抗戰,給了日軍以沉重打擊,殺傷敵人3萬多。在這以后漫長的半個世紀中,臺灣人民反抗日本侵略的斗爭始終沒有停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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