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0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1年3月10日(農歷2021年1月27日),毒花生事件報案人被行拘9日。
3月8日,四川自貢男子江某向當地警方報案稱:客戶邱某的三輪車電瓶被盜,連同被盜的還有放在坐墊下用于毒鼠的兩小包(每包半斤左右)浸泡過老鼠藥的有殼花生。有媒體報道稱“‘毒花生’系報案人謊報’”,一時間引發網絡熱議。
3月9日上午,沿灘警方發布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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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農歷2021年1月27日),毒花生事件報案人被行拘9日。
3月8日,四川自貢男子江某向當地警方報案稱:客戶邱某的三輪車電瓶被盜,連同被盜的還有放在坐墊下用于毒鼠的兩小包(每包半斤左右)浸泡過老鼠藥的有殼花生。有媒體報道稱“‘毒花生’系報案人謊報’”,一時間引發網絡熱議。
3月9日上午,沿灘警方發布警情通報:嫌疑人張某(38歲)已于8日當晚11時許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盜物品已全部追回。
沿灘公安分局副局長查克全介紹,經過多方證實和應證,整個事件中不存在毒花生,而是報案人江某與車主邱某商量后虛構的情節,二人的目的是為了擴大影響,該行為已經構成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依法對江某、邱某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對此,江某、邱某二人向民警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了錯誤,以后不會再犯。
點評:
報案人的三輪車電瓶被盜,丟失物品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謊報警情,造成警力資源的浪費,反而有理變無理,雖然丟失的物品追回來了,最后以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為結局,是不是得不償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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