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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男子撿到金手鏈丟棄被判賠8376:拾到東西不能丟棄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3-08-3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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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3年8月30日(農歷2023年7月15日),男子撿到萬元金手鏈以為是假的隨手丟棄,法院判其承擔八成責任賠失主8376元。
路人撿拾萬元金手鏈后自稱覺得不值錢隨手丟棄,被判賠8376元。
北京時間2023年8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崇法之疆”8月28日傍晚18:14發布案例,以案說法,全文內容如下: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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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農歷2023年7月15日),男子撿到萬元金手鏈以為是假的隨手丟棄,法院判其承擔八成責任賠失主8376元。
路人撿拾萬元金手鏈后自稱覺得不值錢隨手丟棄,被判賠8376元。
北京時間2023年8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崇法之疆”8月28日傍晚18:14發布案例,以案說法,全文內容如下:
以案說法|撿到他人財物隨意丟棄,處置不當如何承擔法律責任?【崇法2023-163期】
拾金不昧、路不拾遺
是我國傳統美德,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同時,拾得人對遺失物負有保管義務。
日常生活中,有時會出現拾得人對遺失物存在誤解,或者處理遺失物不當從而引發糾紛的情況,該怎么處理呢?
近日,扶綏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案件詳情
2022年8月4日22時許,何某與家人乘坐小型轎車回到南寧市良慶區某地產宿舍區門口住處,何某抱小孩從后排車位下車時掉落一串手鏈在地上,何某當時未察覺,徑直離開。次日早上,何某發現手鏈遺失后,通過調取視頻監控查看,當晚抱小孩下車時掉落類似手鏈的案涉遺失物在地上后被韋某拾起。何某遂向大沙田派出所報警。后因雙方協商無果,何某起訴韋某返還一串價值10470元足金手鏈。
韋某辯稱,其于2022年8月4日23時在路上撿到的東西,并非是何某的足金手鏈,而是帶有鑰匙口的一條鏈條,撿走后到光亮處確認是不值錢的東西便丟棄了。何某提供的視頻證據及購買足金手鏈的發票,不能證明其所撿的就是何某丟失的足金手鏈。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綜合在案證據,何某2022年8月4日在家門口不慎掉落的手鏈與韋某拾得的鏈條相吻合。因韋某自述稱其已將撿拾的鏈條扔掉在不明處,故何某主張返還手鏈的訴訟請求無法實際履行。韋某拾到遺失物手鏈后既未及時找尋失主,亦未將遺失物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而是擅自將所撿拾的手鏈帶走并丟棄,造成物主何某的財產損失,其行為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酌情認定韋某承擔80%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后韋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拾得遺失物,應當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來源:扶綏縣人民法院
通過此案,我們可以學習到相關法律知識:拾到東西,不能隨意丟棄,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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