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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9日內蒙古大學食堂用鴨肉冒充牛羊肉:被罰27萬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3-09-0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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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9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3年9月9日(農歷2023年7月25日),內蒙古大學食堂用鴨肉冒充牛羊肉給學生吃。
內蒙古呼和浩特查處一起大學食堂違規使用鴨肉冒充牛羊肉案件。
北京時間2023年9月9日,據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調查終結內蒙古大學南校區東院食堂涉嫌用鴨肉冒充牛、羊肉提供餐飲服務一案,并于9月4日向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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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9日(農歷2023年7月25日),內蒙古大學食堂用鴨肉冒充牛羊肉給學生吃。
內蒙古呼和浩特查處一起大學食堂違規使用鴨肉冒充牛羊肉案件。
北京時間2023年9月9日,據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調查終結內蒙古大學南校區東院食堂涉嫌用鴨肉冒充牛、羊肉提供餐飲服務一案,并于9月4日向內蒙古大學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
玉市監罰告(2023)76號
經查,內蒙古大學南校區東院食堂二樓2號檔口、9號檔口、11號檔口,三樓12號檔口及清真餐廳自2023年3月10日起陸續開始使用鴨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飪菜品提供餐飲服務。
至查獲時,上述檔口使用鴨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飪菜品的營業額收入共計16374元,其違法營業額收入16374元認定為違法所得。
內蒙古大學南校區東院食堂二樓、三樓部分餐飲檔口及清真餐廳用鴨肉冒充牛肉或者羊肉烹飪菜品提供餐飲服務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用鴨肉冒充牛、羊肉提供餐飲服務的欺詐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二款、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16374元;(二)罰款27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玉泉區市場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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