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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男子造謠小學現校園暴力被拘六日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3-10-1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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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3年10月12日(農歷2023年8月28日),男子造謠小學發生校園暴力被拘6日。
安徽涇縣一小學發生校園暴力事件?造謠者張某被依法行拘。
北京時間2023年10月12日,涇縣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10月10日下午15:11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一網民散布網絡謠言被涇縣警方行政拘留!
自媒體時代
人人都有麥克風
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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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農歷2023年8月28日),男子造謠小學發生校園暴力被拘6日。
安徽涇縣一小學發生校園暴力事件?造謠者張某被依法行拘。
北京時間2023年10月12日,涇縣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10月10日下午15:11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一網民散布網絡謠言被涇縣警方行政拘留!
自媒體時代
人人都有麥克風
人人都有話語權
有些網民盲目追求吸睛吸金
出名爆紅、流量變現
不惜隨意虛構事實、散布謠言
造成惡劣影響
10月9日,涇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散布網絡謠言案
違法人員張某被涇縣警方行政拘留
案件回顧
2023年10月9日上午,涇縣警方在工作中發現,轄區網民張某在某新聞平臺發布了“涇縣一所小學發生了一起校園暴力事件,多名學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的信息。
接到通報后,涇縣警方立即對該情況進行核查。經查,2023年10月8日21時許,暫住在涇縣的張某為博眼球、賺取流量,編造該起校園暴力事件并在自己注冊的新聞平臺賬號上發布。
經核實,此信息系謠言,涇縣警方依法傳喚張某接受調查,張某到案后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已被涇縣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六日。
一、網絡謠言是什么
網絡謠言是指通過抖音、網站、網絡論壇、聊天軟件等網絡介質傳播的沒有事實根據的傳聞、信息。
二、網絡謠言的常見類別
1.自然災害類網絡謠言。指捏造某種災害即將發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發生災害的危害性信息,擾亂社會秩序。
2.恐怖事件類網絡謠言。指虛構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發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
3.捏造犯罪類網絡謠言。指捏造駭人聽聞的犯罪信息,引起公眾憤怒、恐懼等情緒,同時影響當事人的聲譽,擾亂正常生活秩序。
4.食品安全類網絡謠言。指捏造或夸大某類食品或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引發公眾抵制,干擾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5.個人事件類網絡謠言。指針對某些個人編造吸引眼球的虛假信息,侵害當事人隱私,并造成不良影響。
三、編造散布網絡謠言的后果
在網絡上編造、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行政違法責任和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
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民事主體的名譽權,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行政違法責任
即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
如果構成犯罪,則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涇縣公安提醒廣大網友
自覺遵守網絡公共秩序
保持冷靜與理性
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涇縣公安在線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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