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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男子請假照顧病危父親被認曠工辭退,法院判不構成曠工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3-10-20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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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3年10月20日(農歷2023年9月6日),男子請假照顧病危父親未獲批,公司以曠工為由將其辭退,法院判決:系違法解除。
男子請假照顧病危父親被認曠工辭退,法院判決:不構成曠工。
北京時間2023年10月20日,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昨天10月19日傍晚18:00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父親病危,請假不批按曠工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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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農歷2023年9月6日),男子請假照顧病危父親未獲批,公司以曠工為由將其辭退,法院判決:系違法解除。
男子請假照顧病危父親被認曠工辭退,法院判決:不構成曠工。
北京時間2023年10月20日,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昨天10月19日傍晚18:00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父親病危,請假不批按曠工被辭退?法院判了
合理請假是每一位職場人的基本權利
勞動者請假照顧病危父親
公司不予批準
并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是否有權請假?
公司的行為是否合法?
小法身邊事
2017年,張某入職某公司,成為工勤崗的一名操作工。
2021年年底,張某父親被診斷為惡性腫瘤。張某間斷請假回老家照顧病重父親。
2022年3月1日,公司通知張某必須于3月6日前到崗,不到崗視為曠工。
3月4日(周五),張某返回公司工作后,接到醫院病危通知電話。張某向公司再次請假,但未獲批準。當晚,張某連夜返回老家。
3月10日,公司發郵件至張某。
張先生,因您在未經公司批準的前提下,3月7日至3月9日私自不來公司報道、上班,視為曠工3天。根據相關規定,屬于嚴重違紀,本單位決定從3月10日起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關系,請于3月14日前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3月11日,張某父親病逝。
張某經仲裁程序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小法請法官
民一庭王海露
本案中,張某因照顧身患惡疾的父親向公司請假,既是履行贍養老人義務,亦屬孝親敬老的行為。在事假到期時,于3月4日應公司要求到崗上班,并因父親病危繼續辦理請假手續,該行為可視為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表現。
企業作為社會成員,應合理承擔孝親敬老的社會責任,對職工照顧父母的孝親行為予以適當包容和鼓勵。公司在知曉張某父親已處于彌留之際,未予批準請假,將張某事先已提出請假的情況下回家照顧父親行為認定為曠工,未體現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友善的要求不符,有悖于中華民族的傳統孝文化。
綜上,法院認定張某不構成曠工,公司解除合同屬違法解除。
小法對你說
百善孝為先,孝悌文化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勞動者有自覺維護用人單位勞動秩序、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義務。用人單位用工管理權的行使方式亦應盡善意、寬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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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民一庭王海露
文字:謝小平
排版:劉嘯峰
責編:逯雅娟
審核:張啟榮
(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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