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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周清玉被決定逮捕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3-12-1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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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3年12月14日(農歷2023年11月2日),國開行原副行長周清玉被逮捕被指“違規干預插手貸款發放”等。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周清玉被決定逮捕。
北京時間2023年12月14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經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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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農歷2023年11月2日),國開行原副行長周清玉被逮捕被指“違規干預插手貸款發放”等。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周清玉被決定逮捕。
北京時間2023年12月14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周清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周清玉落馬時間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年11月16日15:00訊: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清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棄守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大肆濫用監督執紀權,搞迷信活動,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嚴重破壞選人用人制度;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貸款發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執紀違紀,甘于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清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周清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年5月19日17:02訊: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周清玉簡歷資料:
周清玉,男,漢族,1962年9月生,河南羅山縣人,大學、碩士,高級經濟師。曾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周清玉履歷:
2006年至2007年,中國農業銀行農業信貸部、小企業部總經理;
2007年至2008年,中國農業銀行股改辦常務副主任,農業信貸部、小企業部總經理;
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中國農業銀行股改辦常務副主任;
2008年12月至2009年,中國農業銀行三農業務總監,股改辦常務副主任;
2009年至2011年2月,中國農業銀行三農業務總監;
2011年至2016年8月,國家開發銀行紀委書記(期間:2015年,擔任中央第三巡視組副組長);
2016年至2022年7月,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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