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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公安查車追車致車輛撞人?惠民公安:造謠者行拘5日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01-1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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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月16日(農歷2023年12月6日),公安查車追車致車輛撞人?山東惠民公安:造謠者行拘5日。
山東省濱州公安依法打擊一起網絡謠言案件。
北京時間2024年1月16日,惠民縣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昨天1月15日下午15:30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惠民公安依法打擊一起網絡謠言案件!
近日,惠民公安網安大隊在工作中發現,網民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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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農歷2023年12月6日),公安查車追車致車輛撞人?山東惠民公安:造謠者行拘5日。
山東省濱州公安依法打擊一起網絡謠言案件。
北京時間2024年1月16日,惠民縣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昨天1月15日下午15:30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惠民公安依法打擊一起網絡謠言案件!
近日,惠民公安網安大隊在工作中發現,網民宋某在某平臺發文稱:“公安機關查車追車導致車輛超速撞死人了?!泵窬l現線索后,迅速開展調查,依法傳喚了涉嫌散布謠言的嫌疑人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調查,該網民發文系謠言,其故意擾亂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該違法嫌疑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大家: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請廣大網友依法依規文明上網,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對網上編造、傳播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
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網絡時代,如果出現網絡謠言,傳播范圍將不再局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時空,傳播速度為幾何級數增長。如果任由網絡謠言肆意傳播,將嚴重擾亂網絡空間秩序,甚至會引起社會恐慌。
【網絡謠言的定義】
網絡謠言是指別有用心的人員利用境內外網站、社交平臺等網絡介質,傳播沒有事實依據,且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不實信息。
【網絡謠言的類別】
1、網絡災害謠言
捏造某種災害即將發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發生災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眾恐慌,擾亂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
2、網絡恐怖謠言
指虛構恐怖信息或危害公眾安全事件信息,引發公眾恐慌,擾亂社會秩序,引起公眾對政府管理的不滿,影響社會穩定。
3、網絡犯罪謠言
指捏造駭人聽聞或令人發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眾憤怒、恐懼,引發公眾對政府、政府工作人員或某些群體的不滿,同時也影響當事人的聲譽,擾亂他們的正常生活。
4、網絡食品及產品安全謠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類食品或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引起公眾對該類食品或產品的抵制,導致該類食品或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損失。
5、網絡個人事件謠言
指針對某些個人而編造吸引眼球的虛假信息,侵害當事人隱私,給當事人造成負面影響甚至經濟損失。
無利不起早
造謠者之所以處心積慮、顛倒是非
為了顯示自己知道得多
更有甚者,憑借“腦補”杜撰
憑空捏造“小作文”
肆意編造影響社會治理和諧穩定的不良信息
目的是“博取關注”“博取流量”
賺取平臺補貼、增加廣告收入和帶貨牟利
我國法律關于網絡謠言的責任,根據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行政違法責任和刑事責任。就讓民警帶你快速了解我國法律關于處理網絡謠言的相關規定,幫助你在紛繁復雜的網絡世界保持清醒的頭腦,遠離網絡謠言虛幻和誘惑的陷阱。
01
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ǘλ颂峁┑膰乐厥崈热菸幢M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02
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03
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1號)
第五條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惠民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圖好玩編個虛假信息在網絡上傳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編造。
編造、故意傳播網絡謠言,輕則承擔侵權責任,重則罰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另外,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共同構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網絡空間。
廣大網民應進一步提升信息甄別能力,不隨意轉發、擴散來源不明、未經證實的信息,才能進一步壓縮網絡謠言滋生的空間,共同維護健康清朗的網絡環境和良好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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