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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沈陽警方辟謠男子患病跳下立交橋,3人編造虛假信息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01-2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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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月29日(農歷2023年12月19日),沈陽警方辟謠男子患病跳下立交橋,系編造虛假信息。
沈陽警方辟謠男子患病跳下立交橋,已對3人進行批評教育。
北京時間2024年1月29日,遼寧省公安廳網絡警察總隊1月23日上午11:06發布案例,內容如下:
遼寧網警發布8起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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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農歷2023年12月19日),沈陽警方辟謠男子患病跳下立交橋,系編造虛假信息。
沈陽警方辟謠男子患病跳下立交橋,已對3人進行批評教育。
北京時間2024年1月29日,遼寧省公安廳網絡警察總隊1月23日上午11:06發布案例,內容如下:
遼寧網警發布8起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
遼寧公安機關快速響應,迅速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切實維護網絡空間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將8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徐某某等3人發布
“有人跳立交橋”網絡謠言案
沈陽網民徐某某等3人,在明知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拍攝交通事故現場,編造“過街天橋跳下一男子”、“該人檢測出重大疾病”等虛假信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徐某某等3人進行批評教育。
案例二:薛某編造“殺人并盜取人體器官”網絡謠言案
沈陽網民薛某為博取眼球,在短視頻平臺發布“惡性殺人并盜取人體器官”的極端惡性網絡謠言,引發社會輿論恐慌情緒,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對薛某予以刑事拘留,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例三:安某編造“傳染病”
網絡謠言案
沈陽網民安某因與某洗浴中心產生糾紛,利用網絡發布“我市某家洗浴里面的溫泉水有傳染病”的不實言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對安某進行批評教育。
案例四:李某某編造網絡謠言案
鞍山網民李某某為博取網民點贊、關注,在網絡平臺編造“鞍山市某燒烤店烤鴨腿上有蛆在爬”謠言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了社會秩序。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李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五:石某某編造網絡謠言案
鞍山網民石某某在短視頻平臺內大量發布涉政府部門的不實信息,誤導網民。該人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石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六:劉某某編造網絡謠言案
鞍山網民劉某某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不知道事情真相的情況下,大量編造發布某刑事案件相關謠言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劉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七:李某某發布
“重慶開州柑橘中毒”不實言論案
撫順網民李某某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截取網絡新聞片段,斷章取義編造謠言信息,引發網民關注討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李某某進行批評教育。
案例八:張某發布“橘子車被
湖南交警扣留”不實言論案
撫順網民張某為博眼球、吸引流量,圍繞“橘子車被湖南交警扣留”編造發布不實言論,引發網民關注討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張某進行批評教育。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請廣大網民依法依規文明上網
自覺抵制網絡謠言
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對網上編造、傳播謠言
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
素材:遼寧網警
(遼寧網警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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