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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8人被指組團盜掘醇親王墓,被提起公訴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01-3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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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月31日(農歷2023年12月21日),8人被指組團盜掘醇親王墓被提起公訴。
8人被指組團盜掘醇親王墓(即七王墳)被提起公訴。
北京時間2024年1月31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昨天1月30日傍晚17:34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被指組團盜掘醇親王墓,八被告人受審
被告人王某某等八人盜掘醇親王墓(即七王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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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農歷2023年12月21日),8人被指組團盜掘醇親王墓被提起公訴。
8人被指組團盜掘醇親王墓(即七王墳)被提起公訴。
北京時間2024年1月31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昨天1月30日傍晚17:34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被指組團盜掘醇親王墓,八被告人受審
被告人王某某等八人盜掘醇親王墓(即七王墳),因涉嫌盜掘古墓葬罪被提起公訴。2024年1月30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檢方指控,2023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提前聯系被告人韓某某預謀在北京盜墓,計劃由王某某等五人實施盜墓,由韓某某等三人提供資金。之后,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先前往七王墳踩點,確定墓址及周邊環境。2023年6月26日晚,八名被告人攜帶探針、電瓶、尖頭鎬、手電筒、撬棍等工具到達七王墳附近,分工負責對七王墳予以盜掘。經舉報,八名被告人于2023年6月27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針對上述指控事實,檢方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言、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鑒定意見等證據,辯方發表了質證意見。
庭審辯論階段,檢方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等八人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八人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八人刑事責任。部分辯護人對犯罪事實及罪名提出異議。多數被告人認可指控事實和罪名,希望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北京海淀法院公眾號)
盜掘古墓葬罪即盜墓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是指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32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減輕處罰事由: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情節較輕的,是本罪的減輕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較輕,是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損毀較小,沒有造成文物破壞,或者具有其他較輕情節的等。
加重處罰事由: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具有《刑法》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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