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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上海一所長醉酒駕駛致人死亡:雙開并判刑1年3個月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02-05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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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2月5日(農歷2023年12月26日),上海一所長醉酒駕駛致人死亡!崇明區通報3起典型問題。
上海崇明通報:一所長醉酒駕駛致人死亡。
北京時間2024年2月5日,中共上海市崇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微信公眾號昨天2月4日傍晚17:08發布通報,內容如下:
通報曝光|崇明區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三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春節臨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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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農歷2023年12月26日),上海一所長醉酒駕駛致人死亡!崇明區通報3起典型問題。
上海崇明通報:一所長醉酒駕駛致人死亡。
北京時間2024年2月5日,中共上海市崇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微信公眾號昨天2月4日傍晚17:08發布通報,內容如下:
通報曝光|崇明區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三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春節臨近,為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督促廣大黨員干部遵紀守法、嚴格自律,堅決杜絕酒駕醉駕行為發生,共同營造風清氣正、安全和諧的節日氛圍,現將近期查處的3起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化市場監督管理所原所長楊勝東醉酒駕駛問題。2023年1月18日晚,楊勝東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撞及行人,致他人當場死亡。經事故責任認定,楊勝東負事故全部責任。2023年8月,楊勝東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2023年11月,楊勝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崇明區廟鎮平安建設辦公室原二級主任科員吳賢兵醉酒駕駛問題。2023年3月10日晚,吳賢兵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被民警查獲。經檢測,吳賢兵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3年6月,吳賢兵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23年9月,吳賢兵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崇明區建設鎮社會事業辦公室原工作人員顧徐醉酒駕駛問題。2022年2月20日晚,顧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被民警查獲。經檢測,顧徐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3年1月,顧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2023年3月,顧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以上3起典型問題,反映出在全面從嚴治黨、強化正風肅紀高壓態勢下,仍有少數黨員干部心存僥幸,觸碰紀律紅線,挑戰法律底線。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嚴重威脅道路交通秩序和群眾生命安全,不僅會給個人、家庭和社會造成傷害,還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代價慘重、教訓深刻。春節臨近,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案為鑒、警鐘長鳴,深刻認識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嚴重危害,強化規矩意識、底線意識,切實把紀法要求轉化為行動自覺,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全區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扛牢管黨治黨責任,始終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長期有效的鐵規矩、硬杠杠,加強對黨員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和“八小時外”的監督管理,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深刻認識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督促筑牢思想防線,做到早發現、早預防,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引領社風民風。
全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始終堅持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不動搖,堅持系統思維、風腐同查,快查快處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問題線索,深挖徹查酒駕醉駕背后存在的違規吃喝、利益輸送等問題,嚴格落實“七必查”“兩嚴查”的要求,切實做到“五個查清”,對涉及的黨員干部,一經查實一律從嚴從快處理,不斷釋放嚴的信號、營造嚴的氛圍、傳導嚴的壓力,持續鞏固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廉潔崇明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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