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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廣州中院:廣州天河駕車撞人案罪犯被執行死刑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04-1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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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4月19日(農歷2024年3月1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廣州天河駕車撞人案二審宣判維持死刑。
廣州天河“1·11”駕車撞人案罪犯溫慶運被執行死刑。
北京時間2024年4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今天上午9:59發布通報,內容如下:
罪犯溫慶運被執行死刑
2024年4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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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農歷2024年3月1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廣州天河駕車撞人案二審宣判維持死刑。
廣州天河“1·11”駕車撞人案罪犯溫慶運被執行死刑。
北京時間2024年4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今天上午9:59發布通報,內容如下:
罪犯溫慶運被執行死刑
2024年4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溫慶運執行死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3年1月11日17時許,溫慶運為發泄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連續沖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
2023年4月1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溫慶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溫慶運上訴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期間,依法訊問了溫慶運,認真聽取并審查了辯護律師所提意見,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溫慶運死刑。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溫慶運會見了其近親屬,充分保障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來源丨廣州市法院新媒體工作室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事件起因:
2023年1月11日17時許,溫慶運為發泄個人情緒,駕寶馬車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連續沖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6死20余傷等嚴重后果,肇事司機溫慶運于事發當晚被警方控制。
2023年4月,廣州中院一審判處肇事司機溫慶運死刑。溫慶運提起上訴后,廣東省高級人員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進行公開審理,并作出終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死刑。
2024年4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溫慶運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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