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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廣州中院:離婚冷靜期殺妻 男子被判死刑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fā)布時間:2024-04-2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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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發(fā)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4月25日(農歷2024年3月17日),死刑!離婚冷靜期殺妻案一審宣判。
男子離婚冷靜期街頭殺妻,被判死刑。
北京時間2024年4月25日,今天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留超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留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趙留超、被害人周某霞于2011年登記結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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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農歷2024年3月17日),死刑!離婚冷靜期殺妻案一審宣判。
男子離婚冷靜期街頭殺妻,被判死刑。
北京時間2024年4月25日,今天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留超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留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趙留超、被害人周某霞于2011年登記結婚,2023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平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協(xié)議離婚。
2023年7月20日晚,周某霞在親友周某等六人陪同下與趙留超約定在廣州市某工業(yè)園門口見面。趙留超到達后徑直走向周某霞,被周某等人阻攔,趙留超持隨身攜帶的尖刀朝周某、周某霞等人捅刺,致周某霞死亡,周某等四人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留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趙留超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予嚴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被害人及其親屬、被告人親屬等十余人旁聽了宣判。
通過上述案件得知,被告人趙留超、被害人周某霞于2023年7月7日在民政局申請協(xié)議離婚,至2023年7月20日晚上周某霞被殺,期間只相隔了13天,處于離婚冷靜期期間。
離婚冷靜期要多久?
離婚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
民法典的規(guī)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適用范圍
2020年12月4日,針對社會關注的“冷靜期規(guī)定是否不利于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民政部回應:“冷靜期”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的協(xié)議離婚,對于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并沒有“冷靜期”的規(guī)定。
對離婚冷靜期的理解
1、雙方自愿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的,暫時不發(fā)離婚證,不馬上解除婚姻關系。
2、離婚冷靜期是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30天的冷靜期限屆滿后,雙方應當在30天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發(fā)給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
4、在后一個30天內,當事人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不發(fā)生離婚的效果。
婚姻冷靜期的構成要件
根據(jù)具體要素的不同,可分為:
其一,前提要件,三十日冷靜期屆滿時,當事人沒有撤回離婚申請;
其二,期間要件,屆滿后,三十日內當事人為一定的行為;
其三,主體要件,只能是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
其四,機構要件,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其五;行為要件,請求發(fā)放離婚證。
(綜合自百度百科、廣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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