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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3日【官方通報】安徽煤礦瓦斯爆炸事故37人被處理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06-2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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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3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6月23日(農歷2024年5月18日),處理37人!安徽謝橋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37人被處理!安徽謝橋煤礦瓦斯爆炸致9死15傷調查報告公布。
北京時間2024年6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官方微信公眾號今天2024-06-23上午08:03發布通報,內容如下:
9死15傷!事故前連續3天出現爆燃、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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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3日(農歷2024年5月18日),處理37人!安徽謝橋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37人被處理!安徽謝橋煤礦瓦斯爆炸致9死15傷調查報告公布。
北京時間2024年6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官方微信公眾號今天2024-06-23上午08:03發布通報,內容如下:
9死15傷!事故前連續3天出現爆燃、燃燒……
2024年3月11日12時07分
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謝橋煤礦
發生一起較大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造成9人死亡
15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14人輕傷)
直接經濟損失1637.73萬元
日前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安徽局網站公布了
《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謝橋煤礦“3·11”較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采煤工作面過斷層期間,瓦斯治理不到位,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火源,火區封閉施工、組織人員撤離不力,封閉區域內發生瓦斯爆炸導致人員傷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經過
3月8日
3月8日中班,2131(3)采煤工作面正常生產。
17時35分左右,采煤機在137~139號支架之間作業時,上隅角采空區內發生瓦斯爆燃,上隅角充填墻上部自內往外被沖倒,2名作業人員被灼傷。工作面停止生產、撤出人員,設置警戒。
18時左右,礦長何吉春安排采煤副礦長葛亞兵、一通三防副總工程師祁建建等人到現場進行勘查處理。現場勘查后,祁建建向何吉春、總工程師馮震匯報了現場勘查情況,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充填墻上部向外倒塌,上隅角及回風流中無煙霧、無明火,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何吉春安排,夜班開始加快工作面推進度,“一通三防”、采煤相關領導三班現場跟班,同時采取向采空區灌注液態CO?、灌漿、持續注氮、工作面內灑水、加大工作面防火預測預報的頻次和覆蓋面等防范措施。
3月8日工作面共計割煤7刀。
3月9日
3月9日早班,工作面正常生產。
11時16分,采煤機下滾筒運行至60號支架,正在對約1m厚的砂質泥巖頂板進行破頂作業,采煤機司機朱恩元看到支架前梁上部有火光閃過,瓦檢員蔡士奎檢查發現57~58號支架前梁間頂板冒落(深約500mm、長約500mm、寬約300mm)、架頂處有一團火焰,隨即灑水撲滅,檢測掉頂處甲烷濃度達到光學瓦斯檢定器最大量程(10%)。工作面停止生產、撤出人員,設置警戒。
11時30分許,何吉春安排祁建建、采煤副總金瑞舉等人到現場進行勘查處理。現場勘查發現,斷層面在68號支架附近,風流中CO濃度為0ppm,瓦斯濃度為0.3%,未發現其他異常。何吉春組織馮震、葛亞兵、安全副礦長孫軍、掘進副礦長胡冰及相關科區負責人召開專題會,經綜合分析,明火可能是采煤機過斷層時,截割巖石產生火花,引燃裂隙帶內瓦斯所致,決定采取工作面割煤時邊灑水邊推進,做好支架前后CO、CH?等氣體檢查和分析等防范措施。
15時左右,何吉春與馮震、葛亞兵商議,在采取相關措施的同時,繼續用增加推進度來消除隱患。
3月9日工作面共計割煤4刀。
3月10日
3月10日中班,工作面正常生產。
18時左右,采煤機運行至30號支架,通風區副區長湯林發現,70~80號支架范圍內有焦油味;采煤預備隊跟班隊長江文通發現,77~93號支架后方有煙霧,安排現場人員用水管向附近支架灑水,停止工作面生產(3月10日工作面共計割煤5.5刀)。
19時左右,馮震到工作面后,發現78~84號支架范圍內有輕微的煙霧和焦油味,檢查上隅角及其他地點未發現異常。
19時25分左右,馮震向礦調度和礦長作了匯報,安排其他人員撤離,并帶領7名人員繼續灑水。何吉春隨后向煤業分公司總經理劉結高、安全副總經理柏發松等相關領導匯報。
3月10日20時06分,何吉春安排謝橋煤礦值班調度員向煤業分公司調度匯報,并安排修護一區區長韓樂、修護二區區長謝應虎組織單位人員待命,準備對2131(3)采煤工作面進行封閉。
22時左右,淮河能源控股集團董事長王世森在謝橋礦辦公樓主持召開會議,淮河能源控股集團、煤業分公司、淮南礦業集團救護大隊(以下簡稱救護隊)、謝橋煤礦等相關人員參加,何吉春匯報了2131(3)采煤工作面3月9日、10日出現的相關情況。會議研究后決定,盡快對工作面實施封閉。會議安排,分別在2131(3)采煤工作面軌道順槽東段三岔口處和運輸順槽溜煤眼向東200m位置,各構筑1道密閉墻;軌道順槽密閉墻由救護隊負責施工,礦方配合運料;運輸順槽密閉墻由礦方負責施工,救護隊負責監護;要求兩道密閉墻要同時封閉;礦方編制封閉安全技術措施,煤業分公司一通三防副總工程師甘林堂與總工程師童碧對措施進行審核把關。隨后,通風區副區長王康明安排通風區技術主管李文忠編制封閉措施。
23時許,祁建建組織會審封閉措施。
11日02時許,封閉措施會審完畢,甘林堂與童碧對措施進行了審核。措施未對進、回風側同時迅速封閉密閉墻通風口、撤出人員的統一指揮和實施等作出明確規定。
3月10日23時55分許,救護隊和礦方分別在軌道順槽、運輸順槽進行掏底槽、砌墻作業。
3月11日
3月11日早班,現場繼續按照會議安排進行密閉墻施工作業,軌道順槽帶班礦領導為巷修副總工程師龐家平,運輸順槽帶班礦領導為采煤副總工程師張立江。密閉墻施工過程中,劉結高、何吉春等相關領導在地面會議室調度指揮,現場作業人員通過電話與地面指揮人員保持相互聯系。
3月11日7時35分,運輸順槽密閉墻墻體剩余2m2。
9時33分,軌道順槽密閉墻墻體剩余2m2。
10時16分,地面指揮人員指示張立江,軌、運順密閉墻均剩余約1m2左右,開始封閉通風口。
10時21分,軌順施工人員聯系地面指揮人員并匯報,軌順密閉墻開始封閉通風口。
10時45分,軌道順槽密閉墻通風口完成封閉,密閉墻體施工完成,進行噴漿。
10時48分,龐家平匯報,軌道順槽密閉墻噴漿結束,人員開始撤離。
11時01分,地面指揮人員調度運輸順槽情況,張立江匯報,運輸順槽密閉墻通風口剩余1塊磚完成封閉,隨后完成封閉、進行墻體噴漿。
11時29分,地面指揮人員調度運輸順槽情況,張立江匯報,運輸順槽密閉墻墻體噴漿過半,約10分鐘后能完成噴漿。
11時53分,除兩名抽采隊職工在對密閉墻外注液態CO?管路進行檢查外,其他運輸順槽封閉作業人員全部撤離到運輸順槽三岔口以外的-920m東翼C組軌道石門處。
12時10分,軌道順槽封閉作業人員全部升井。
12時07分,2131(3)采煤工作面封閉區域內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發生時,已撤離至運輸順槽三岔口以外的張立江正在和礦調度員通電話,聽到“砰”的一聲,隨后被沖擊波沖倒。
12時08分至10分,2311(3)底抽巷T1甲烷傳感器、二水平東翼C組采區總回風巷風速、CO等傳感器分別出現超限報警。
12時15分,修護一區陳坤在二水平東翼C13-1下采區水倉處向礦調度匯報,有職工被熏倒。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采取攙扶、拖拽、調整風筒向遇險人員供風等方式,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礦井立即使用應急廣播、電話等方式,通知井下所有作業人員撤離升井。
3月6日至10日期間,2131(3)采煤工作面推進情況及發生異常情況位置見圖1。井下密閉墻和遇難人員位置見圖2(遇難者1~7為3月11日搜救升井人員,后經搶救無效死亡;遇難者8、9為失聯人員,3月27日搜救發現時已死亡)。
圖1:2131(3)采煤工作面推進情況及發生異常情況位置(3月6日-3月10日)
圖2:事故現場及勘查示意圖
事故直接原因
2131(3)采煤工作面過斷層期間,采煤機截齒與斷層帶巖石摩擦產生火花,引起斷層帶裂隙中涌出的瓦斯燃燒,對工作面實施封閉滅火,封閉區域內發生瓦斯爆炸,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間接原因及事故暴露出的問題
(一)謝橋煤礦
1.過斷層瓦斯治理不到位。未按要求對Fs218斷層采取超前治理措施,致使斷層活化并與采場周圍的卸壓瓦斯富集區域溝通,出現瓦斯爆燃、燃燒后,仍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2.火源防范及處置不到位。對采煤機截割巖石產生火花可能引燃瓦斯的風險研判不到位,未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工作面3月8日發生瓦斯爆燃、3月9日出現瓦斯燃燒產生明火、3月10日出現輕微煙霧,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火源。
3.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工作面頂抽巷抽采管中出現的高濃度CO,研究認為是采空區自然發火所致,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圍繞于防治采空區自然發火,在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燃、瓦斯燃燒等情況后,仍將加快推進度作為消除隱患的主要手段。
4.封閉施工組織管理不到位。工作面封閉墻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未對進、回風側密閉墻同時迅速封閉通風口、撤出人員的統一指揮和實施等作出明確規定。在措施未完成審批的情況下組織封閉施工。封閉施工未按規定做到進、回風側密閉墻通風口同時封閉。進行封閉施工作業時,未按規定撤出其他區域人員;運輸順槽封閉施工完成后,部分人員未按規定立即撤至安全區域。
5.事故信息報告不準確、不及時。事故發生后,僅簡單匯報有人暈倒;3月11日15時20分至16時11分,先后有7名涉險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確認死亡,未及時補充報告。
6.安全管理不到位。3月8日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燃,回風流中CO傳感器超限報警(最大值顯示342ppm),將報警原因填寫為“柴油單軌吊打運尾氣影響”。2131(3)頂抽巷抽采管路CO傳感器自1月15日安裝后,一直未按規定調校。頂抽巷抽采管路中出現高濃度CO,未按要求分析、記錄預警原因。
7.未按規定報告瓦斯爆燃、燃燒等情況。3月8日工作面上隅角發生瓦斯爆燃、3月9日工作面出現瓦斯燃燒等情況后,未按要求上報。
(二)煤礦上級公司
1.煤業分公司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到位。對謝橋煤礦重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動態研判、過程管控不到位,未能及時了解掌握2131(3)采煤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燃、瓦斯燃燒等情況。駐礦督導人員履職不到位,未及時了解掌握瓦斯爆燃、燃燒等情況信息,未有效發揮駐礦督導作用。
(2)安全技術管理不到位。對封閉工作面隨時可能引發的瓦斯爆炸風險研判不足,對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核把關不嚴;未對3月8日2131(3)采煤工作面CO傳感器超限報警原因進行核查。
(3)對火區封閉施工組織、人員撤離等督導不力。在實施封閉作業時,未有效督促礦井按規定撤出其他區域人員;未有效指揮督促進、回風側密閉墻通風口做到同時封閉;在運輸順槽封閉施工結束后,未有效指揮督促部分人員立即撤至安全區域;
(4)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對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不嚴不實,造成部分管理干部在政績觀、安全觀等方面存在偏差,未有效推動相關管理人員牢固樹立依法管礦、依法辦礦意識。
2.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淮南礦業集團)
(1)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推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牢固樹立“兩個至上”的安全發展理念有差距,沒有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貫穿于企業發展全過程,未有效指導督促謝橋煤礦安全穩妥處置2131(3)采煤工作面火災隱患。
(2)對礦井災害治理指導督促不到位。對煤礦深部瓦斯、水、火等多種災害耦合疊加的復雜性研判不到位,未能指導督促礦井有效治理重大災害,在瓦斯等重大災害治理方面仍有差距。
(3)安全監管不到位。技術管理和安全監管弱化,對公司提級管控的謝橋煤礦2131(3)采煤工作面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未能了解掌握并指導督促謝橋煤礦有效消除工作面瓦斯及火災隱患。
(三)阜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安全監管不到位。駐礦安全監管員駐礦期間,未及時掌握謝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3月8-11日組織對謝橋煤礦開展檢查期間,未能及時了解掌握2131(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燃、瓦斯燃燒等情況。
2.對駐礦監管人員管理不到位。駐礦安全監管員的日常管理交由聘請的安全管理專家負責,駐礦安全監管員履職不認真、不到位。
事故調查報告顯示,共對37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其中,對謝橋煤礦礦長、黨委書記、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等19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行政罰款、暫停或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礦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對煤業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總工程師等9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對淮河能源控股集團副總經理、安全環保總監、安全監管部部長等5人給予政務處分;
對阜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煤炭工業科科長等4人給予政務處分。
來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安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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