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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6月11日徐世昌提出辭職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1-06-10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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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6月11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1919年6月11日(農歷五月十四),徐世昌提出辭職。
1919年6月1日,民國總統徐世昌向國會參、眾兩院提出辭職。
他在辭職咨文中說:關于對德和約,“原擬全約簽字,惟提出關于膠澳各條聲明保留,此項原屬不得已之辦法。但體察現情,保留-層,已難辦到。......內審國情,外觀大勢。惟有重視英、美、法各國之意見,毅然全約簽字,以維持我國際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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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6月11日(農歷五月十四),徐世昌提出辭職。
1919年6月1日,民國總統徐世昌向國會參、眾兩院提出辭職。
他在辭職咨文中說:關于對德和約,“原擬全約簽字,惟提出關于膠澳各條聲明保留,此項原屬不得已之辦法。但體察現情,保留-層,已難辦到。......內審國情,外觀大勢。惟有重視英、美、法各國之意見,毅然全約簽字,以維持我國際之地位。......惟是國內輿論,堅拒簽字,如出-轍,......欲以民意為從違,而熟籌利害,又不忍坐視國步之顛躓。此對外言之不能不引咎者-也”。
關于上海的南北和會,他說:“乃滬議中輟,群情失望,在南方徒言接近,而未有完全解決之方;在中央欲進和平,而終乏積極進行之效。......此就對內言之不能不引咎者-也”。
同日,參、眾兩院議長李盛鐸、王揖唐親自登門退還徐大總統的辭職咨文,并聯名通電:“查現行約法,行政之組織,系責任內閣制,一切外交、內政,由國務院負其責任,大總統無引咎辭職之規定。且來文未經國務總理副署,在法律上不生效力。當由盛鐸、揖唐即日躬賚繳還,吁請大總統照常任職。”當天,段祺瑞也親至徐宅挽留。
各地挽徐電內容,一是挽徐,二是表明對德和約簽字的態度,三是表明對再開南北和會的態度。支持對德和約簽字的有安徽督軍倪嗣沖、山東督軍張樹元、黑龍江督軍鮑貴卿、福建督軍李厚基、山西督軍閻錫山、四川督軍劉存厚、甘肅督軍張廣建、淞滬護軍使盧永祥。一度反對簽約的江西督軍陳光遠、察哈爾都統田中玉,轉而支持簽約。他們主張:“今保留一層,既萬難辦到,則兩害取輕,不得已簽字,亦無不可。”
奉系張作霖、豫督趙倜、湘督張敬堯、浙督楊善德等,在通電中除對徐恭維一番,不能去職外,皆敷衍搪塞之語。
12日,《公言報》發表安福系“某君”的談話。“某君”以譏諷的口吻說:在當前的局勢下,“想大總統亦不忍拂衣而去,以負天下蒼生。此種咨文表示,只可當-種發牢騷之文字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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