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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日警方辟謠:中學生為愛跳江?假的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08-0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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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8月3日(農歷2024年6月29日),中學生為愛跳江?假的!造謠者被行政處罰。
造謠中學生為“愛”跳江自殺!罰。
北京時間2024年8月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08月02日23:56發布一則辟謠,內容如下:
造謠中學生為“愛”跳江自殺!罰
案情回顧
案件發現
近日,西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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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日(農歷2024年6月29日),中學生為愛跳江?假的!造謠者被行政處罰。
造謠中學生為“愛”跳江自殺!罰。
北京時間2024年8月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08月02日23:56發布一則辟謠,內容如下:
造謠中學生為“愛”跳江自殺!罰
案情回顧
案件發現
近日,西雙版納網警接到網民舉報稱,有網民在短視頻平臺造謠有中學生為“愛”跳江自殺。
經調查核實,轄區內未發生中學生跳江自殺情況,上述內容為虛假信息。
迅速出動
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公安局依法將視頻發布者許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詢問,許某如實交代了自己路過景洪市新大橋時,聯想到省外某跳江自殺熱點事件,為博取關注,編造并發布“中學生為愛跳瀾滄江”的謠言。
處罰決定
目前,景洪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許某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依法依規文明上網,不要隨意散布未經核實的信息,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對于故意編造、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
素材來源: 西雙版納網警
(大理網警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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