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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日廣東紀委:深圳原副市長黃敏被“雙開”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09-0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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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9月1日(農歷2024年7月29日),深圳原副市長黃敏被“雙開”(附簡歷)。
深圳原副市長正廳級黃敏,被“雙開”(附個人資料)。
北京時間2024年9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9-01上午09:00訊: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黃敏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依法雙開】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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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日(農歷2024年7月29日),深圳原副市長黃敏被“雙開”(附簡歷)。
深圳原副市長正廳級黃敏,被“雙開”(附個人資料)。
北京時間2024年9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9-01上午09:00訊: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黃敏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依法雙開】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黃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推進、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敏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黃敏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深圳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廣東省紀委監委)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3-14下午15:00訊:廣東省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黃敏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審查調查】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省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黃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廣東省紀委監委)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黃敏個人資料簡歷:
黃敏,男,漢族,1963年8月生,廣東普寧人,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西南交通大學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工程師。曾任廣東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黃敏履歷:
1982.08-1986.08大連工學院土木工程系港口建筑工程專業學習
1986.08-1987.11廣東省深圳市航運總公司圳華港灣企業有限公司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87.11-1996.12廣東省深圳市政府交通辦干部,市運輸局科員、工程師、副主任科員(1991.04)、主任科員(1993.08)
1996.12-2001.08廣東省深圳市運輸局交通處副處長、處長(1999.09)(其間:1998.08-1999.01參加廣東省深圳市委組織部第三期赴港研修班學習;1998.12-2001.01西南交通大學交通運輸學院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
2001.08-2008.01廣東省深圳市交通局(市港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其間:2001.06-2001.09廣東省深圳市委組織部選派參加市紀委第8批紀檢工作實踐鍛煉)
2008.01-2009.08廣東省深圳市交通局(市港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2008.03),兼市空港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2009.03)
2009.08-2010.06廣東省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副局長)(正局級),兼市空港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10.06-2010.07廣東省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副主任(副局長)
2010.07-2015.07廣東省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黨組書記、主任(局長)(其間:2010.10-2012.11長江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2002.03-2014.12西南交通大學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
2015.07-2015.09廣東省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寶安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2015.08)
2015.09-2016.10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6.10-2017.08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
2017.08-2017.09廣東省深圳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寶安區委書記
2017.09-2020.07廣東省深圳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殘聯主席(2018.06)
2020.07-2020.08廣東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殘聯主席
2020.08-2020.08廣東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殘聯主席
2020.08-2020.12廣東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黨工委書記、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前海灣保稅港區管理局)局長,市殘聯主席
2020.12-2021.04廣東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黨工委書記、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前海綜合保稅區管理局)局長,市殘聯主席(2021.01免)
2021.04-2021.05廣東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21.05-廣東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2023.11免去副市長職務)
廣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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