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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女子被強制剃頭后帶走系擺拍,已行拘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09-0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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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9月4日(農歷2024年8月2日),“女子野外被強制剃頭后帶走”系編造擺拍,視頻發布者為被剃頭女子。
公安機關查處網絡謠言“女子被強制剃頭后帶走”編造擺拍!依法行政拘留。
北京時間2024年9月4日,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09月02日11:30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公安機關查處網絡謠言|“女子被強制剃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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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農歷2024年8月2日),“女子野外被強制剃頭后帶走”系編造擺拍,視頻發布者為被剃頭女子。
公安機關查處網絡謠言“女子被強制剃頭后帶走”編造擺拍!依法行政拘留。
北京時間2024年9月4日,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09月02日11:30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公安機關查處網絡謠言|“女子被強制剃頭后帶走”編造擺拍!處罰!
互聯網信息萬千
謠言暗流涌動
短視頻時代
經過劇本式包裝的謠言視頻
一經發布
極易引發“病毒式傳播”
直播遭欺凌?
近日,昆明網警接網民舉報,有網民在某平臺發布視頻,內容為“女子在野外直播被兩名男子強制剃光頭后帶離直播現場”的視頻,引起大量網民關注。經昆明網警調查核實,發現,信息發布者竟是視頻中被剃頭的女子!
立即處置!
后經警方進一步工作查明,該女子和“好友”為吸引公眾關注、博取眼球并賺取網絡流量,策劃編造發布了內容夸張引人憤慨的“剃頭劇本”,在互聯網廣泛傳播后,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最終,該女子和涉事人員,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網警課堂
憑空杜撰
造謠者不管事件(內容)是否真實,故意編造杜撰所謂“事實”并傳播。
夸大其詞
造謠者將某個事件(內容)部分或全部事實進行夸大其詞,甚至憑空腦補后將其擴散。
拼湊剪接
此類網絡謠言的基本素材為真,但脫離了其特定背景、地域、條件和處理結果去使用,就成了謠言。
半真半假
此類網絡謠言內容往往半真半假,讓人難以分辨是否靠譜。
以假亂真
提前寫好劇本并讓演員按照劇本擺拍已不算新鮮,此類“作品”因呈現出真人真事的感覺,使網友難以分辨真假。
辟謠求證
造謠者會先用“小號”發布一則謠言,然后再用粉絲多、流量大的賬號轉發該則謠言,話術是“求證真假”,在這所謂的“求證”中將謠言擴散。
我國相關法律對發布、散布網絡謠言的責任已有明確的規定,根據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不同,造謠者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行政違法責任或刑事責任。
下面,蜀黍帶你快速了解我國法律關于處理網絡謠言的相關規定,幫助你在紛繁復雜的網絡世界保持清醒的頭腦,遠離網絡謠言虛幻和誘惑的陷阱。
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ǘλ颂峁┑膰乐厥崈热菸幢M到合理核實義務;
?。ㄈ┦褂梦耆栊匝赞o等貶損他人名譽。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有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ㄋ模┰诠矆鏊鸷弭[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1號)
網警呼吁
網絡無邊,法律有界
請廣大網民遵守法律法規
規范網上行為
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自覺抵制網絡謠言
素材|云南網警
(公安部網安局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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