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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3人冒充警察抓嫖敲詐騙失足女被法院判刑六個月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09-25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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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9月25日(農歷2024年8月23日),3男子冒充警察“掃黃”,1人假扮嫖客,誘騙失足女3000元,法院判了。
三男子冒充警察“抓嫖”,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北京時間2024年9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09月24日15:22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三男子因冒充警察“掃黃”騙取他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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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農歷2024年8月23日),3男子冒充警察“掃黃”,1人假扮嫖客,誘騙失足女3000元,法院判了。
三男子冒充警察“抓嫖”,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北京時間2024年9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09月24日15:22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三男子因冒充警察“掃黃”騙取他人錢財3000元,鋃鐺入獄。9月20日,象山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招搖撞騙案,被告人葉某、梁某某、唐某某犯招搖撞騙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
2024年6月6日,被告人葉某、梁某某、唐某某經事先預謀,并提前準備手銬、警官證、收款二維碼以及嫖資等作案工具,結伙至廣西靈川縣某賓館,由被告人唐某某負責開房,被告人葉某假扮嫖客聯系失足女李某某,在李某某準備實施賣淫活動時,葉某出示事先準備的警官證,并拿出手銬將李某某雙手拷在背后,與之后進入房間的梁某某、唐某某冒充公安執法抓嫖,誘騙被害人李某某選擇現場“罰款”人民幣3000元并通過事先準備的微信二維碼收款,得手后三人陸續離開現場并平分贓款。
2024年6月14日,偵查人員分別將被告人葉某、梁某某、唐某某抓獲歸案,三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已繳獲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證2個、手銬1副等。三被告人已各自退出贓款人民幣1000元發還被害人。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葉某、梁某某、唐某某冒充人民警察,以抓賣淫嫖娼違法行為為名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協作、積極參與,均為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三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認罪,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威信、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本案中,三男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不僅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也嚴重損害了人民警察在群眾心中的形象。在此類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穿上“制服”或手持“工作證”,偽裝程度較高,群眾一般很難辨識,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警察在辦案過程中會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不會以個人名義向群眾收取錢財,以“私了”“擺平”“威脅”等手段要求轉賬到個人賬戶或交付現金到個人手中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時報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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