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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日警方辟謠:造謠自己強奸多名未成年?拘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10-0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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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0月1日(農歷2024年8月29日),公安機關查處網絡謠言|為漲粉,竟造謠自己強奸20多名未成年人?行拘!。
為漲粉竟造謠自己強奸二十多名未成年人?云南警方:已行拘。
北京時間2024年10月1日,普洱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09月30日17:45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為漲粉,竟造謠自己強奸二十多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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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日(農歷2024年8月29日),公安機關查處網絡謠言|為漲粉,竟造謠自己強奸20多名未成年人?行拘!。
為漲粉竟造謠自己強奸二十多名未成年人?云南警方:已行拘。
北京時間2024年10月1日,普洱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09月30日17:45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為漲粉,竟造謠自己強奸二十多名未成年人?發布者已被行政拘留!
近日,云南普洱網警接網民舉報,有網民在某平臺發布視頻,內容為“扎某某,強奸未成年人,二十幾名學生已受到扎某某的傷害,還未抓到他人,見到請立刻報警”。經普洱網警核實,本地并未有此類警情。
后經普洱網警進一步工作查明,信息發布者跟視頻中扎某某竟是同一人。據扎某某供述,其為引流漲粉,以自己照片做背景并配上文字,捏造自己強奸二十多名未成年學生的虛假信息發布于網絡,天真地以為造自己的謠不違法。
最終,普洱網警依法對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
網警小課堂
看完上面案例的你
是否有這樣的錯誤認識
造自己的謠
損害自己的名譽
與他人無關
為什么還要負有關法律責任
NO!NO!NO!
且聽網警細細道來
散布謠言并未明確限定造謠對象必須是他人。雖然是造自己的謠,但如果謠言內容擾亂了社會秩序或對其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同樣可能觸犯法律。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十二條第二款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普洱網警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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