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6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0月6日(農歷2024年9月4日),證監會出手!超級牛散王孝安、方士雄被頂格處罰!。
借用及出借證券期貨賬戶,超級牛散王孝安、方士雄遭證監會頂格處罰。
北京時間2024年10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2024年09月13日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方士雄等)
〔2024〕99號
當事…
|
2024年10月6日(農歷2024年9月4日),證監會出手!超級牛散王孝安、方士雄被頂格處罰!。
借用及出借證券期貨賬戶,超級牛散王孝安、方士雄遭證監會頂格處罰。
北京時間2024年10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2024年09月13日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方士雄等)
〔2024〕99號
當事人:王孝安,男,1966年8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
方士雄,女,1956年11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以下簡稱《期貨和衍生品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及出借證券期貨賬戶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王孝安、方士雄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出借、借用證券賬戶從事交易
“方士雄”廣發證券普通戶于2019年5月17日開立于廣發證券某營業部。“方士雄”廣發證券信用戶于2020年4月1日開立于廣發證券某營業部。“方士雄”天風證券普通戶于2022年5月15日開立于天風證券某分公司。“方士雄”天風證券信用戶于2023年3月27日開立于天風證券某分公司。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間,方士雄將上述證券賬戶出借給王孝安使用。
二、出借、借用期貨賬戶從事交易
“方士雄”恒力期貨賬戶于2023年8月9日開立于恒力期貨有限公司。“方士雄”國海良時期貨賬戶于2021年6月23日開立于國海良時期貨有限公司。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間,方士雄將上述期貨賬戶出借給王孝安使用。
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賬戶資料及交易流水、期貨賬戶資料及交易流水、銀行賬戶資料及資金流水以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會認為,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出借證券賬戶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情形;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出借期貨賬戶的行為違反《期貨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所述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我會決定:
一、對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證券賬戶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對王孝安、方士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二、對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期貨賬戶的行為,依據《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對王孝安、方士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綜上,對王孝安、方士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24年9月13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