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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上海金山法院:女子醉駕撞車逃逸讓兒子頂包被罰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10-1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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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0月14日(農歷2024年9月12日),上海一女子醉駕撞了治安巡邏車后逃逸還讓兒子頂包,法院判了。
上海一女司機醉駕撞了巡邏車,竟讓親兒子頂包?判了!。
北京時間2024年10月14日,中國海警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10月12日18:42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女司機醉駕撞了巡邏車竟讓親兒子頂包?法院判了!
酒后駕車是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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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農歷2024年9月12日),上海一女子醉駕撞了治安巡邏車后逃逸還讓兒子頂包,法院判了。
上海一女司機醉駕撞了巡邏車,竟讓親兒子頂包?判了!。
北京時間2024年10月14日,中國海警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10月12日18:42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女司機醉駕撞了巡邏車竟讓親兒子頂包?法院判了!
酒后駕車是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對道路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近年來隨著對酒駕危害性認識的深入人心和法律打擊力度的加強,酒駕現象明顯減少。但所謂“酒壯慫人膽”,仍然有不少人喝酒后僥幸心理作祟,把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拋之不顧。
近日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危險駕駛案
被告人林某酒后駕車撞了巡邏車竟讓親兒子頂包?
2024年6月某日晚,林某在本區楓涇鎮與朋友聚餐,賓主盡歡后宴席散場,酒桌上喝了八兩紅酒的林某意識到自己醉酒狀態無法開車回松江的住所,便想駕車就近找地方休息。
就在這短短的路途中,林某在某小區門口擦碰到了一輛治安巡邏車,想到若停下處理事故必然會被發現酒駕,林某便把心一橫,飛速駛離了事故現場。
▲事故現場
心知自己肇事逃逸的林某內心惴惴不安,很快,她等到了公安機關打來的電話,通知她回事故現場等候處理。
還想繼續掙扎的林某“心生一計”。她打電話給兒子,通知他立即趕到現場一起處理事故。到達現場后,林某主動向巡邏車上的聯防隊員介紹,指明兒子王某是車輛駕駛員,希望協商處理事故。
不過,現場的聯防隊員并未受到蒙騙,協商過程中他們已然接到指揮中心來電,告知車輛駕駛員正是林某本人。
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后,林某依然心存僥幸,意圖繼續狡辯。在民警的反復說服教育下,林某終于意識到無謂的抵抗沒有意義,經當場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48mg/ml,公安民警將林某帶去醫院抽血檢驗。最終經鑒定,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4mg/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林某醉酒駕車后,先是逃逸,后是找人頂包,使盡渾身解數但最終仍難逃法律制裁。
▲現場監控
日前,金山區人民法院對林某危險駕駛一案作出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一審判決后,公訴機關未抗訴,被告人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朱煒
刑事審判庭三級高級法官
主審法官
甘喆辰
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本期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是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從重處理的情節,且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此,盡管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鑒定為1.64mg/mL,尚未達到180mg/mL,但鑒于肇事逃逸的情節,法院對林某判處了實刑。
需要特別提示,醉酒駕駛被查后找人頂包絕不可取,對駕駛員而言,找人為其頂包,指使他人作偽證,如果導致公安機關無法及時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驗,妨礙了對其醉酒駕駛機動車追究法律責任的正常辦案程序,駕駛員可能會構成妨害作證罪。頂包人如果配合駕駛員作假證明,可能被行政處罰,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
(上海金山法院公眾號)
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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