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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最高檢:故意泄露國家秘密 鐘自然被提起公訴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10-2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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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0月25日(農歷2024年9月23日),涉嫌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鐘自然提起公訴。
涉嫌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中國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鐘自然被提起公訴。
北京時間2024年10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10-25上午10:10訊:檢察機關依法對鐘自然涉嫌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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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農歷2024年9月23日),涉嫌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鐘自然提起公訴。
涉嫌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中國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鐘自然被提起公訴。
北京時間2024年10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10-25上午10:10訊:檢察機關依法對鐘自然涉嫌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提起公訴
記者2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自然資源部原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鐘自然涉嫌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鐘自然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鐘自然,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鐘自然利用擔任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原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原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鐘自然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公室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07月09日下午14:59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鐘自然決定逮捕
自然資源部原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鐘自然涉嫌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對鐘自然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
鐘自然落馬時間線:
【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6-21上午11:00訊:自然資源部原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鐘自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自然資源部原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鐘自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鐘自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公器私用,將地質調查、礦產開發等權力作為斂財納賄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礦權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保密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
鐘自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鐘自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違紀被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1-02下午17:00訊: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鐘自然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鐘自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鐘自然簡歷個人資料:
鐘自然,男,漢族,1962年8月生,安徽桐城人,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4年6月被開除黨籍),1983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研究員。曾任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書記、局長。
鐘自然履歷:
1979.09-1983.08合肥工業大學礦產普查與勘探專業本科學習,獲學士學位
1983.08-1985.09化工部化學礦山規劃設計院干部
1985.09-1991.09中國地質科學院研究生部礦床學專業研究生學習,獲碩士、博士學位
1991.09-1994.05地質礦產部礦產開發管理局干部、主任科員
1994.05-1996.07地質礦產部礦產開發管理局法制處副處長
1996.07-1997.04地質礦產部礦產開發管理局法制處處長
1997.04-1997.09地質礦產部礦產開發管理局副局長
1997.09-1998.07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石油天然氣資源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1998.07-2003.01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副司長
2003.01-2005.01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院長、黨委副書記(其間:2004.10-2004.11在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05.01-2006.09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司長,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06.09-2007.03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司長
2007.03-2011.11中國地質調查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其間:2010.03-2010.04在中共中央黨校省部級干部進修班學習,2011年04月在中國延安干部學院第6期中青年干部黨性教育專題培訓班學習)
2011.11-2012.01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12.01-2012.02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中國地質調查局副局長
2012.02-2014.06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其間:2013.03-2013.07在中共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14.06-2014.07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書記,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
2014.07-2015.05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
2015.05-2017.03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7.03-2018.03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中國地質科學院院長
2018.03-2022.09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中國地質科學院院長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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