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4年11月11日國家安全部:泄密后反囑咐對方千萬別外傳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11-11 10:13
|
|
|
2024年11月11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1月11日(農歷2024年10月11日),泄密后反囑咐對方千萬別外傳!國家安全部披露多起失泄密案件。
明知事關國家機密信息,泄密后反囑咐對方千萬別外傳。
北京時間2024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11月10日07:00發布聲明,內容如下:
繃緊保密這根弦!
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統稱為涉…
|
2024年11月11日(農歷2024年10月11日),泄密后反囑咐對方千萬別外傳!國家安全部披露多起失泄密案件。
明知事關國家機密信息,泄密后反囑咐對方千萬別外傳。
北京時間2024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11月10日07:00發布聲明,內容如下:
繃緊保密這根弦!
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統稱為涉密人員,是國家秘密產生、使用和管理的主體。涉密人員管理是保密管理的核心要素和關鍵環節。一些涉密人員失泄密案件,相關案情觸目驚心、發人深省。
利欲熏心,賣密牟利
某高新科技企業員工周某,為滿足個人高消費需求,罔顧保密工作規定及簽署的保密協議要求,長期接受大量商業有償咨詢。周某在明知咨詢方中有背景不明境外機構、人員的情況下,仍在咨詢中提供工作掌握的國家秘密。周某因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國家安全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無視風險,私自留存
某信息研究單位涉密人員陶某,為搜集工作資料成果,另謀職業發展,利用單位網絡管理漏洞,未經允許使用部門主管賬戶密碼,下載單位內網中的國家秘密信息,并上傳至個人互聯網網盤存儲。陶某因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交友不慎,誤入陷阱
康某與周某曾經是某國家重點項目實驗室的同事,二人私交甚篤。周某離職后,二人經常相約踢球聚會。某日,二人閑談時,周某向康某詢問某重點項目情況,康某沒有多想,便將自己掌握的情況和盤托出,并特地提醒周某,該項目情況事關國家機密信息,很敏感,千萬不能外泄。殊不知,周某長期為境外有關機構提供信息服務,蓄意向康某打探。康某因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周某因涉嫌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國家安全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惡意陷害,害人害己
某企業員工李某,因不能正確處理與同事王某矛盾,竊取王某保存的機密級國家秘密材料,并以王某名義提供給境外機構,試圖陷害王某。經國家安全機關偵查,李某的全部犯罪行為屬實。李某因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以案為鑒,警鐘長鳴!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法定責任,涉密人員尤其應當增強保密觀念、強化保密意識、規范保密管理、嚴守保密紀律,始終懷揣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做到心中有底線、思想不松懈、行為不逾矩,切實筑牢安全防線。
(國家安全部公眾號)
|
|
|
上述內容已注明媒體來源的,為本站編輯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標明錯誤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及時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進行處理。向原創致敬!!!
|
免責聲明:
|
|
1、本站部分內容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本頁面內容里面包含的圖片、視頻、音頻等文件均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儲。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
|
|
|
|
|
|
|
|
|
歷史上的今天 |
|
今天是:2025年04月05日(星期六)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