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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12月1日起施行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11-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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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1月19日(農歷2024年10月19日),自12月1日起,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北京時間2024年11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2024年11月18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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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農歷2024年10月19日),自12月1日起,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北京時間2024年11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2024年11月18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后,根據《公告》規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通知》明確,根據《公告》規定,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通知》明確,本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和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規定的可適用執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
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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