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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5日贛州中院:男子明知軍婚仍同居生育小孩獲刑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12-1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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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5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2月15日(農歷2024年11月15日),明知軍婚仍同居生子,男子獲刑兩年五個月。
明知軍婚仍同居生育小孩,方某被判刑。
北京時間2024年12月15日,江西省贛州市于都縣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12月13日20:16發布通報,內容如下:
破壞軍婚,方某終審維持原判!
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配偶卻依舊與其保持同居關系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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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5日(農歷2024年11月15日),明知軍婚仍同居生子,男子獲刑兩年五個月。
明知軍婚仍同居生育小孩,方某被判刑。
北京時間2024年12月15日,江西省贛州市于都縣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12月13日20:16發布通報,內容如下:
破壞軍婚,方某終審維持原判!
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配偶卻依舊與其保持同居關系并生育一小孩,近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于都警方破獲的方某破壞軍婚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人方某的上訴,維持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的判決。
2023年11月,于都警方接到一正在服役的軍人報稱,在他服役期間,方某(男,48歲)與其妻子李某(化名)同居并生育一小孩。
接報后,警方第一時間展開調查。經大量工作,2024年1月,警方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方某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到案后,方某企圖編造謊言,蒙混過關。民警轉變思路,全面收集證據,查清了方某在明知李某是現役軍人配偶,卻依舊與其保持同居關系并生育一小孩,涉嫌破壞軍婚的犯罪事實,最終“零口供”將犯罪嫌疑人方某移送于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4年7月30日,于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配偶,仍與其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孩子,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軍婚罪,判處方某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方某提出上訴,同年10月11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軍人的婚姻家庭
不僅要受道德譴責
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來源:刑偵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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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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