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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坐牢21年 周永剛獲580萬元國家賠償,國內迄今冤錯案最高賠償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fā)布時間:2024-12-2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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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發(fā)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2月20日(農(nóng)歷2024年11月20日),坐牢21年,周永剛冤案平反獲580萬元國家賠償,迄今國內冤錯案最高賠償。
坐牢21年!周永剛獲580萬元國家賠償。
北京時間2024年12月20日,坐牢21年4個月零4天的周永剛獲580萬元國家賠償。
2023年12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高院宣判周永剛無罪,至此,這起發(fā)生在35年前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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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農(nóng)歷2024年11月20日),坐牢21年,周永剛冤案平反獲580萬元國家賠償,迄今國內冤錯案最高賠償。
坐牢21年!周永剛獲580萬元國家賠償。
北京時間2024年12月20日,坐牢21年4個月零4天的周永剛獲580萬元國家賠償。
2023年12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高院宣判周永剛無罪,至此,這起發(fā)生在35年前的冤案得到糾正。
事件起因:
1970年3月出生的周永剛是內蒙古赤峰村民。
1988年7月1日,當?shù)貎膳討K遭奸殺。因首先發(fā)現(xiàn)尸體,周永剛被列為嫌疑人。
1988年8月,周永剛因涉嫌強奸、故意殺人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同年12月被執(zhí)行逮捕,后被判處死緩。
至2009年12月5日,周永剛走出赤峰監(jiān)獄時,他已服刑21年4個月零4天。
2018年5月,周永剛委托律師向內蒙古自治區(qū)高院再次申訴。
2021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qū)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再審。
2023年12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高院公開宣判,認定定案證據(jù)不足,改判申請人無罪。
2024年5月,周永剛向內蒙古自治區(qū)高院國賠委遞交《國家刑事賠償申請書》,除經(jīng)濟賠償外,周永剛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在內蒙古自治區(qū)范圍內公開為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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