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4年12月20日無錫中院:落馬副部汲斌昌貪超5億被判死緩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12-20 18:30
|
|
|
2024年12月20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2月20日(農歷2024年11月20日),非法收受財物5.26億余元,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汲斌昌一審被判死緩。
貪5.26億,落馬副部汲斌昌被判死緩。
北京時間2024年12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12月20日17:34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一審宣判】
非法收受財物5.26億余…
|
2024年12月20日(農歷2024年11月20日),非法收受財物5.26億余元,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汲斌昌一審被判死緩。
貪5.26億,落馬副部汲斌昌被判死緩。
北京時間2024年12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12月20日17:34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一審宣判】
非法收受財物5.26億余元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汲斌昌一審被判死緩
2024年12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受賄案,對被告人汲斌昌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汲斌昌利用擔任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山東省副省長、山東省青島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6億余元。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汲斌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汲斌昌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汲斌昌落馬時間線:
【一審開庭】
2024年5月16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受賄一案。
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汲斌昌利用擔任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山東省副省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山東省青島市委員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6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汲斌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汲斌昌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10-31下午15:15訊:檢察機關依法對汲斌昌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
記者3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汲斌昌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汲斌昌利用擔任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山東省副省長、山東省青島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08-10下午16:00訊: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汲斌昌決定逮捕
【依法逮捕】
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汲斌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07-27下午16:00訊: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依法雙開】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汲斌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以權謀私,為其子在投資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私欲膨脹,貪婪成性,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股權投資、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汲斌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汲斌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辭去代表】
2023年2月27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汲斌昌提出辭去青島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膠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其辭職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汲斌昌的青島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免去職務】
2023年1月19日下午,政協第十四屆青島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在黃海飯店會議中心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免去汲斌昌政協第十四屆青島市委員會主席職務、撤銷其市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01-06下午15:00訊:山東省青島市政協主席汲斌昌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紀被查】
山東省青島市政協主席汲斌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汲斌昌簡歷個人資料:
汲斌昌,男,漢族,1963年11月生,山東昌邑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四川大學國民經濟計劃及管理學系國民經濟管理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山東省青島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汲斌昌履歷:
1982年09月,四川大學國民經濟管理系學習;
1986年07月,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工作;任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干部,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綜合處科員、副主任科員,辦公室主任科員,農村處副處長,政策法規處處長;
2000年09月,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兼省東西結合辦公室主任(副廳級);
2004年05月,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
2010年06月,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省管企業監事會主席(正廳級);
2013年03月,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8年07月,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8年10月,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
2020年05月,山東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20年06月,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22年03月,山東省青島市政協黨組書記;
2022年04月,山東省青島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中共十九大代表,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20年7月補選)、中國共產黨山東省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2023年7月終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山東省委員會委員(2022年5月增補)
(綜合自百度百科)
|
|
|
上述內容已注明媒體來源的,為本站編輯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標明錯誤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及時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進行處理。向原創致敬!!!
|
免責聲明:
|
|
1、本站部分內容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本頁面內容里面包含的圖片、視頻、音頻等文件均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儲。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
|
|
|
|
|
|
|
|
|
歷史上的今天 |
|
今天是:2025年04月05日(星期六)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