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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廣州中院:男子打羽毛球猝死 球館賠20萬元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12-24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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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2月24日(農歷2024年11月24日),男子打羽毛球時猝死,球館未配AED被判賠20萬元。
一男子打羽毛球猝死,球館賠20萬元。
北京時間2024年12月24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12月23日16:02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救命的AED
隨著全民健身理念的不斷深入人心,到健身房、球館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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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農歷2024年11月24日),男子打羽毛球時猝死,球館未配AED被判賠20萬元。
一男子打羽毛球猝死,球館賠20萬元。
北京時間2024年12月24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12月23日16:02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救命的AED
隨著全民健身理念的不斷深入人心,到健身房、球館等場所鍛煉成為越來越多老百姓的選擇,運動場所經營管理者在為群眾提供場地的同時,也應做好相應風險防范,切實保障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判決未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AED)的羽毛球館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基本案情
某日,黃某與球友前往某羽毛球館進行運動。黃某在運動一段時間后下場休息,期間和球友聊天并觀看打球,隨后黃某突然昏迷倒地。旁邊一名球友第一時間對其進行急救心肺復蘇,另有球友聯系球館工作人員并撥打120急救電話。
幾分鐘后,球館工作人員和保安接手心肺復蘇一直持續至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救護車到達球館后,黃某隨即被送往醫院急診就醫。同日,黃某搶救無效,醫院出具的醫學證明(推斷)書中載明黃某的死亡原因為猝死。
黃某親屬認為,羽毛球館在事件發生后,對黃某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0余萬元。
羽毛球館辯稱,黃某死亡是自身原因所致,在黃某昏迷后,球館工作人員積極參與急救,對其進行了心肺復蘇,并有效引導救護車,使醫護人員能暢通快速到達急救現場,其已經盡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
裁判結果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羽毛球館對黃某死亡的損害后果承擔20%的賠償責任,羽毛球館賠償黃某親屬20余萬元。
羽毛球館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黃敏
我國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的規定,政務服務大廳、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站點、高速公路服務區、風景旅游區、學校、體育場館、養老服務機構、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和單位應當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并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和做好記錄。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客運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站點、機場、高速公路服務區、體育場館、風景旅游區等場所的管理單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企業,建筑施工單位以及大型工業企業等,應當配置必要的急救器械和藥品,在生產經營時間安排經過急救培訓的工作人員或者志愿服務人員在崗,并在院前醫療急救和突發事件中協助開展緊急現場救護。
本案中,羽毛球場館內未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器等急救設備,也未配備經過急救培訓的工作人員在崗,現有證據可以證明羽毛球館對黃某并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過錯。黃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參加運動的危險性及自身身體狀況應具有明確的判斷能力,其未審慎對待,疏于自我保護,應自負主要責任。綜合本案事發經過、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定羽毛球館對黃某死亡的損害后果承擔20%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體育場館的經營管理者應當在場館內配備基本的急救設備設施、急救藥品等應急醫療設備,并在生產經營時間安排經過急救培訓的工作人員在崗,以確保有運動人員發生運動損傷后能夠進行及時有效的救治,切實擔負起經營者應有的社會責任,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運動者開展體育鍛煉時,應對自身身體狀況進行充分認知,做好熱身準備,量力而為開展運動,以更好實現運動有益健康、提高身體素質的目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丨廣州市法院新媒體工作室
素材|白云法院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aed是什么急救設備?
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又稱自動體外電擊器、自動電擊器、自動除顫器、心臟除顫器及傻瓜電擊器等,是一種便攜式的醫療設備,可以診斷特定的心律失常,并且給予電擊除顫,是可被非專業人員使用的用于搶救心臟驟停患者的醫療設備。基本上所有發生心臟驟停需要心肺復蘇的病人都需要使用AED。在心跳驟停時,只有在最佳搶救時間的“黃金4分鐘”內,利用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對患者進行除顫和心肺復蘇,才是最有效制止猝死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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