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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禁改限】多地明確春節可燃放煙花爆竹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12-2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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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2月27日(農歷2024年11月27日),今年春節,多地明確可燃放煙花爆竹。
多地明確今年春節可燃放煙花爆竹。
北京時間2024年12月27日,近日,廣東佛山市,河南鄭州市、濮陽市和南陽市,以及遼寧鞍山市已經明確,2025年春節可以有序、限時或在限定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廣東順德:
元旦春節等節假日可限時有序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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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農歷2024年11月27日),今年春節,多地明確可燃放煙花爆竹。
多地明確今年春節可燃放煙花爆竹。
北京時間2024年12月27日,近日,廣東佛山市,河南鄭州市、濮陽市和南陽市,以及遼寧鞍山市已經明確,2025年春節可以有序、限時或在限定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廣東順德:
元旦春節等節假日可限時有序燃放煙花爆竹
12月23日,廣東佛山市順德區政府官網發布《關于2025年有序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該通告明確,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段包括:農歷春節(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其中,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春節期間的8時至23時,其他法定節日的10時至22時。
該通知還劃定了具體的燃放區域以及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市民僅限燃放C、D級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注明“個人燃放”“C(D)”字樣],嚴禁燃放A、B類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類別以產品包裝標識為準。
該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河南鄭州:
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限時燃放
11月29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鄭州市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限放實施方案的通知,對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燃放時間、燃放區域,以及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種類等作出相應規定。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許可時間為2025年1月21日(臘月二十二)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煙花爆竹限定燃放時間為2025年1月22日(臘月二十三)早7時至23時;1月28日(除夕)早7時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時;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時至23時;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時至23時。重污染天氣期間禁止燃放。
在限定地點中,除了禁止在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學校等12種場所燃放外,鄭州市人民政府還表示:不鼓勵在小區內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樓樓道、陽臺、窗臺、樓頂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如確需在小區內燃放,必須在空曠區域劃定安全燃放點,由街道辦事處統籌,社區、物業等單位預備管理人員、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確保燃放安全。
河南濮陽:
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禁改限”
12月6日,濮陽市發布《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就2025年春節期間對煙花爆竹燃放的時間、地點、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燃放時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等相關事項予以說明。
《通告》表明,2025年春節期間可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龍年的小年(2025年1月22日)全天;龍年的除夕(2025年1月28日)至蛇年的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全天;蛇年的元宵節(2025年2月12日)全天。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和上述規定時間以外的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城區內可燃放區域包括:西至大廣高速、北至臺輝高速、東至京廣大道、南至晉豫魯鐵路以外的區域。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地、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等區域還被列為禁放點。
河南南陽:
明確可燃放時間和區域
12月12日,南陽發布加強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顯示,可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
(一)2025年1月22日(臘月二十三)17時至1月23日(臘月二十四)凌晨1時;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時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時;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時至23時;
(四)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時至23時。
重污染天氣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可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為:
在本市臥龍區、宛城區、高新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官莊工區、臥龍綜合保稅區區域內的下列場所以外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駐地;化工園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重要軍事設施;文物保護單位;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福利院、療養院;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車站(含車站廣場)、碼頭、機場、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內、過街天橋、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區域;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圍內(相關單位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志);南水北調干渠兩側1100米以內、山林、森林公園、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居民住宅樓樓道、陽臺、窗臺、樓頂以及周邊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狹小空間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群眾切身利益的區域;市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其他場所和區域。
遼寧鞍山:
設置8個煙花爆竹集中燃放點
12月10日,遼寧省鞍山市應急管理局發布消息,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時間敲定,2025年1月22日(農歷臘月二十三)至2月12日(農歷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放區域(集中燃放點除外)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外可以燃放。
南陽市明確了禁止燃放區域,包括:萬水河(勞動路橋至越嶺路橋段)以南、以西區域,越嶺路(越嶺路橋至鞍千路段)以北區域,鞍千路(越嶺路至火炬廣場段)以西區域等。
海城市參照市區規定執行,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為方便市民,在禁放區內預留出8個集中燃放地點,分別為:鐵東區站前廣場、人民公園;立山區孟泰公園正門、鞍鋼體育館正門、北方晨報北側空地(建國大道東、通山街北,光明街南);鐵西區永樂公園正門、鐵西九道街與千山西路路口西南側空地(江蘇大廈對面);高新區萬達廣場北側。
禁放區域外居民倡導集中燃放,可以選擇在西側運糧湖公園、奧體中心,東北側萬水河東北岸,南側南三環路南、楊柳河大橋至西鞍山地質公園等區域。臨時銷售點原則上設置在禁放區域外。為方便市民購買、燃放煙花爆竹,在8個集中燃放點就近設立16個臨時銷售點,并在允許燃放時間段內向廣大市民銷售。
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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