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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官方辟謠:洞庭湖可釣區發現鱷魚?謠言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1-02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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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1月2日(農歷2024年12月3日),洞庭湖可釣區發現鱷魚?假的!造謠者已被公安機關批評教育。
“洞庭湖可釣區發現鱷魚”?官方回應來了。
北京時間2025年1月2日,湖南省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中共湖南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網絡安全應急指揮中心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12月31日19:48發布辟謠,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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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農歷2024年12月3日),洞庭湖可釣區發現鱷魚?假的!造謠者已被公安機關批評教育。
“洞庭湖可釣區發現鱷魚”?官方回應來了。
北京時間2025年1月2日,湖南省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中共湖南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網絡安全應急指揮中心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12月31日19:48發布辟謠,內容如下:
“洞庭湖可釣區發現鱷魚”?造謠人員被批評教育!
近日,岳陽網信部門巡查發現,一則“洞庭湖可釣區發現鱷魚”的短視頻在網絡上傳播。視頻發布后引發大量網民討論,造成不良影響。
經網信、公安部門聯合查證,視頻反映事件系今年6月發生于武漢長江段,當地已發布事件通報。視頻發布者胡某某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擅自標注“洞庭湖可釣區”,引發網民誤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賬號“湘*北去”持有人胡某某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其對在網絡平臺發布不實言論的行為供認不諱,深刻認識錯誤并刪除視頻,保證今后規范網絡言行。鑒于其認錯態度良好且未造成嚴重后果,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岳陽網信、公安部門提醒廣大網民,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依法上網、文明上網,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切勿為了貪圖流量吸粉,編造傳播謠言信息,自覺遵守和維護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共同營造和諧清朗網絡環境。對于編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網信部門將聯合公安機關給予嚴厲打擊。同時也歡迎廣大網民積極參與監督舉報,切實維護網民合法權益,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網絡風清氣正。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岳陽網信辦
(湖南省互聯網舉報中心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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