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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彝良警方:云南網民編造山中有老虎被罰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1-2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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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1月20日(農歷2024年12月21日),云南彝良一女子為博眼球編造“山中有老虎”謠言,被警方處罰。
云南一女子為博眼球編造“山中有老虎”虛假視頻,被警方處罰。
北京時間2025年1月20日,云南省彝良縣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01月17日18:52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奎香一網民編造“山中有老虎”謠言被處罰!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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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農歷2024年12月21日),云南彝良一女子為博眼球編造“山中有老虎”謠言,被警方處罰。
云南一女子為博眼球編造“山中有老虎”虛假視頻,被警方處罰。
北京時間2025年1月20日,云南省彝良縣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01月17日18:52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奎香一網民編造“山中有老虎”謠言被處罰!
重要的事再說一遍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網上言行需謹慎
近日
網民楊某某在某短視頻平臺
編造散布虛假信息
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警示案例
近日,彝良縣公安局奎香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有網民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奎香葫蘆啞口出現老虎”虛假視頻,引起群眾關注和當地居民恐慌。
經核查發現,該視頻發布者為奎香群眾楊某某。2025年1月12日,楊某某為博眼球、引流量,在網上下載后進行編輯,并加載字幕“奎香葫蘆啞口出現了一只老虎”,然后在短視頻平臺進行發布。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楊某某虛構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廣大網民應遵守法律法規
自覺規范網上言行
不做“網暴者”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不利用網絡侮辱他人,不造謠誹謗
不編造、傳播、散布謠言
否則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彝良警方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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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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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04月0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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