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5年1月25日公安部網安局|8家MCN機構被處罰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1-25 15:11
|
|
|
2025年1月25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1月25日(農歷2024年12月26日),贛州網警:8家MCN機構被處罰。
公安網警:8家MCN機構被處罰。
北京時間2025年1月25日,江西省公安廳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01月25日11:13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公安網警:8家MCN機構被處罰!
公民個人信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
或…
|
2025年1月25日(農歷2024年12月26日),贛州網警:8家MCN機構被處罰。
公安網警:8家MCN機構被處罰。
北京時間2025年1月25日,江西省公安廳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01月25日11:13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公安網警:8家MCN機構被處罰!
公民個人信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
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
近期,公安網安部門依法查處8家
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的MCN機構
江西省贛州市信豐公安網安部門
成功偵破陳某燕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民警在對案件數據進行深挖擴線
和嫌疑人日常活動進行梳理分析時發現
轄區內有8家MCN機構負責人
使用陳某燕等人的方法
使用某軟件批量登陸
在某網絡平臺上轉發搬運
其他網絡平臺的文章獲取網絡流量牟利
公安機關立即啟動偵查
民警隨即依法傳喚
該8家MCN機構負責人到公安局接受調查
上述機構負責人
對公司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
相關涉案人員均已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四條?
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網警在此提醒廣大群眾
要做好個人信息保護
提高安全意識
不輕易將個人信息提供給無關人員
同時也告誡不法分子
公民個人信息受國家法律保護
非法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是違法犯罪行為
切勿以身試法
素材來源丨贛州網警
(江西網警公眾號)
|
|
|
上述內容已注明媒體來源的,為本站編輯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標明錯誤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及時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進行處理。向原創致敬!!!
|
免責聲明:
|
|
1、本站部分內容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本頁面內容里面包含的圖片、視頻、音頻等文件均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儲。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
|
|
|
|
|
|
|
|
|
歷史上的今天 |
|
今天是:2025年04月05日(星期六)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