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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最高檢依法對羅保銘決定逮捕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2-1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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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2月10日(農歷2025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羅保銘決定逮捕。
最高檢依法對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決定逮捕。
北京時間2025年2月1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
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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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農歷2025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羅保銘決定逮捕。
最高檢依法對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決定逮捕。
北京時間2025年2月1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
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保銘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羅保銘落馬時間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5-01-24 下午16:00 訊: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保銘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造成財政資金重大損失和惡劣政治影響,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重要干部任用上聽任親友“推薦”干預,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縱容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權大操大辦喪事,長期無償接受企業提供的高檔服務;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羅保銘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羅保銘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7-25晚上21:00訊: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羅保銘簡歷個人資料:
羅保銘,男,漢族,1952年10月生,天津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歷史學碩士學位,1969年5月參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羅保銘履歷:
1969.05-1973.12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班長、排長、副指導員
1973.12-1978.11天津市無線電元件三廠工人、車間黨支部副書記
1978.11-1981.09天津師范專科學校中文系中文專業學習
1981.09-1984.03共青團天津市委青工部干部
1984.03-1984.11共青團天津市委研究室主任
1984.11-1985.11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
1985.11-1992.04共青團天津市委書記、共青團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常委
1992.04-1993.03天津市大港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1993.03-1994.10天津市大港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4.10-1995.07天津市大港區委書記,區長(1991.09-1995.01在南開大學歷史所中國明清史專業學習)
1995.07-1997.10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市委商業工委副書記
1997.10-1997.12天津市委常委,市商業委員會主任
1997.12-2001.07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1.07-2002.04海南省委副書記
2002.04-2002.09海南省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
2002.09-2007.01海南省委副書記
2007.01-2007.02海南省委副書記,代省長
2007.02-2011.08海南省委副書記,省長
2011.08-2012.02海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2.02-2017.03海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7.04-2018.0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8.03-2023.0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羅保銘曾擔任職務: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十屆、十一屆、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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