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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3人死亡!云南氮氣窒息事故調查結果公布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3-2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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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3月24日(農歷2025年2月25日),《昆明尋甸云南先鋒化工有限公司“12·12”較大窒息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云南氮氣窒息事故調查結果公布,企業高管等11人受處罰。
北京時間2025年3月24日,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應急管理局3月14日公布了《昆明尋甸云南先鋒化工有限公司“12·12”較大窒息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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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農歷2025年2月25日),《昆明尋甸云南先鋒化工有限公司“12·12”較大窒息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云南氮氣窒息事故調查結果公布,企業高管等11人受處罰。
北京時間2025年3月24日,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應急管理局3月14日公布了《昆明尋甸云南先鋒化工有限公司“12·12”較大窒息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經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4年12月12日17時41分左右,云南先鋒化工有限公司回收精制車間12萬噸/年寬餾分煤焦油加氫裝置一級反應器(以下簡稱“加氫一級反應器”)在檢修期間,發生一起氮氣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詢問、檢驗鑒定、事發地周邊視頻資料和人員定位軌跡綜合分析認定: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為先鋒化工加氫一級反應器催化劑更換作業期間,反應器處于連續通入氮氣進行正壓保護狀態,在發現加氫一級反應器結構籃(分布器)回裝存在缺陷的情況下,先鋒化工車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違反相關規定,在未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未開展作業危害分析、未穿戴相應的個體防護裝備的情況下,車間現場管理人員違規組織中科信達作業人員,對加氫一級反應器內結構籃(分布器)回裝存在的缺陷,進行修補。
而在準備的過程中,1人不慎吸入高濃度氮氣,瞬間失去意識,從加氫一級反應器進料口向反應器墜落,另外2人在未穿戴相應的個體防護裝備情況下盲目施救,均因吸入高濃度氮氣缺氧窒息暈倒在反應器內,導致事故擴大。
云南先鋒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經營危險化學品生產、肥料生產、煤炭及制品銷售等。中科信達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為云南先鋒化工有限公司設備維修保運服務商。
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中科信達先鋒化工項目部檢修點現場負責人周某能、檢修工周某延以及先鋒化工回收精制車間產品精制現場管理員代某明等3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先鋒化工回收精制車間副主任張某兵,未及時發現并制止違章作業行為,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未及時報告,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建議對于在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昆明市紀委市監委昆明尋甸先鋒化工“12·12”較大窒息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
建議對先鋒化工、中科信達實施行政處罰,對先鋒化工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羅某,總經理鄭某昌,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王某平,副總經理徐某,副總經理陳某清,回收精制車間主任趙某紅,安全管理部經理許某華,生產部部長李某毅,生產部副部長田某興,以及中科信達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李某,中科信達云南先鋒化工公司項目部項目施工負責人杜某輝等11人,實施行政處罰。
建議對先鋒化工安全管理部副部長王某,回收精制車間煤焦油加氫工段工段長張某海,回收精制煤焦油加氫產品精制工段副班長趙某,回收精制車間煤焦油加氫產品精制工段設備技術員楊某,回收精制車間產品精制工段副操作工王某龍,由先鋒化工內部處理。
2025年3月14日
(昆明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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