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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海關總署財務司荀亞忠被開除黨籍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4-0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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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4月1日(農歷2025年3月4日),海關總署財務司原二級巡視員荀亞忠被開除黨籍,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
海關總署財務司原二級巡視員荀亞忠被開除黨籍: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北京時間2025年4月1日,河南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4月1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海關總署財務司原二級巡視員荀亞忠被開除黨籍
日前,中央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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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農歷2025年3月4日),海關總署財務司原二級巡視員荀亞忠被開除黨籍,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
海關總署財務司原二級巡視員荀亞忠被開除黨籍: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北京時間2025年4月1日,河南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4月1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海關總署財務司原二級巡視員荀亞忠被開除黨籍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河南省信陽市監委對海關總署財務司原二級巡視員荀亞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荀亞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閱看、瀏覽、收聽、轉發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資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違規收受消費卡;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荀亞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關總署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荀亞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河南省信陽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河南省紀委監委
(清風中原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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