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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局長被政治騙子玩弄:拿出35萬經費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4-0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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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4月9日(農歷2025年3月12日),四川一局長被兩名政治騙子玩弄:前后拿出35萬“活動經費”。
局長被政治騙子玩弄:拿出35萬活動經費,權力變現的代價。
北京時間2025年4月9日,廉潔四川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4月8日發布案例,內容如下:
以案為鏡丨沉迷“升遷夢”終成“階下囚”
開欄語
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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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農歷2025年3月12日),四川一局長被兩名政治騙子玩弄:前后拿出35萬“活動經費”。
局長被政治騙子玩弄:拿出35萬活動經費,權力變現的代價。
北京時間2025年4月9日,廉潔四川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4月8日發布案例,內容如下:
以案為鏡丨沉迷“升遷夢”終成“階下囚”
開欄語
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以案為鏡,可以正風紀。利用反面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是一體推進“三不腐”的重要舉措,是推動黨員干部筑牢思想防線的有力抓手。為用好用活身邊案例,做深做實紀法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存戒懼,“廉潔四川”網站、微信公眾號自2023年2月14日起推出《以案為鏡》欄目。
該欄目聚焦發生在群眾身邊、蠶食群眾切身利益的“蠅貪蟻腐”,通過多角度剖析基層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典型案件,既做到警鐘長鳴,又開展釋紀釋法,持續發揮用身邊案教育、警示身邊人的作用,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敬請關注!
【案卷】
朱扎,男,藏族,1976年5月生,四川巴塘人,1998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甘孜州巴塘縣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
2024年4月,朱扎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甘孜州鄉城縣監委監察調查。
2024年5月,朱扎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甘孜州巴塘縣紀委紀律審查。
2024年7月,朱扎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4年11月,朱扎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案探】
“工作中爭強好勝、生活中愛面子、紀法學習不到位是我自己滑入違紀違法深淵的主要原因。”“為了‘官場上’更進一步,擔任領導職務長達二十多年的自己,卻利欲熏心、官迷心竅被兩名政治騙子玩弄于股掌之間,騙取錢財,真是滑稽至極……”回想起過去種種,身處留置室的甘孜州巴塘縣水利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朱扎,痛心疾首地寫下了懺悔書。
甘孜州巴塘縣水利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朱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利益摻雜,“心中天秤”開始傾斜
“在甘孜州巴塘縣波密鄉工作期間,群眾非常信任我,自己在崗位上兢兢業業,做出了不少成績……”回想過往基層經歷,朱扎感到充實而驕傲。
朱扎出生于巴塘縣一個普通農村家庭,1998年大專畢業后,被分配到了位置偏遠、氣候嚴寒的巴塘縣波密鄉工作。那時條件雖艱苦,朱扎卻滿腔熱情投入工作,在13年的勤懇付出下,一步步成長為鄉鎮的“一把手”。
2012年,朱扎因踏實肯干、工作能力突出,被任命為巴塘縣水利局局長。任職初期,為了讓巴塘水利事業惠及更多老百姓,朱扎經常奔走在基層一線,調研考察水利工程項目,還將部分小型水利工程通過“以工代賑”的方式實施,實現為老百姓增收的目的。
從甘孜偏遠鄉鎮干部一步步成長為縣水利局局長,朱扎也曾將為群眾辦實事作為座右銘,但隨著職務晉升、手握更大權力,他的心理也逐漸發生變化,開始把權力視為“個人資源”。
水利工程工期短、利潤高,身為巴塘縣水利局“領頭羊”的朱扎自然成為了商人老板們攀附的對象。起初,面對商人老板們送上的“土特產”“小心意”,朱扎都一一回絕,但因項目工程與商人老板接觸越來越多,在一聲聲阿諛奉承中,朱扎意識到手中的水利項目不僅能造福人民,還能為自己謀取私利。
2013年初,擔任水利局局長一年的朱扎開始動起了歪心思,某防洪堤治理項目恰巧能直接指定施工方,朱扎便想用這個項目“試試水”,隨即將項目指定給商人伍某實施,但卻在私下安排伍某將項目轉交給自己的親戚,達到其謀利的目的。伍某為在巴塘縣的項目能順利進行,應允了朱扎的要求,開始“掛羊頭賣狗肉”的操作,還為其親屬在項目實施中提供專業人力支持。
與商人伍某的成功“合作”,讓朱扎“享受”到權力為自己親友帶來的好處,便打起了權力“變現”的主意。2013年底,朱扎直接將某河堤維護項目以指定方式交由伍某實施,并暗示伍某在項目完成后,送上10萬元的現金以作“感謝”。
“當看到一捆捆現金就這樣歸自己所有,我沉浸在發財致富的美夢中?!敝煸诹糁檬依锘貞浀?,身邊的商人對自己“言聽計從”,手中的權力也能輕易變現。他逐漸將“圍獵”者的吹捧當作能力證明,甚至認為收錢辦事是人情往來。理想信念的總開關失修,他在阿諛奉承中迷失自我,徹底將群眾的利益拋之腦后、將紀法的約束棄如敝履。
此時已見錢眼開的朱扎,就算沒有將商人老板的請托事項辦成,“好處費”一樣收入囊中。“我四處籌得30萬元送給朱扎,希望能夠承攬某項目,但沒有達成目的,于是我想以‘借錢’為由收回送出的‘好處費’?!鄙倘藙⒛郴貞浧?018年的經歷,朱扎也以此為由,要求劉某立下向其借款30萬元的借據,還在半年后,催促劉某盡快歸還“欠款”,因還需和朱扎打交道,劉某無奈只能歸還“欠款”以及5.4萬元利息。
經查,2013年至2020年期間,朱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及親友在項目實施、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現金109萬元。
追夢“仕途”,幻想買官“買來”前程似錦
利令智昏而后官迷心竅。長久以來,朱扎習慣了商人老板的奉承,換屆之際,已步入不惑之年的朱扎滿心焦慮,一心想著在仕途上青云直上。于是,那些妄圖走捷徑、抄近道的想法,開始在他心底肆意滋生。
“表弟人脈廣,經他介紹結交了自稱認識大領導的商人王某,于是想通過王某幫我‘牽線搭橋’,達成升遷的目的?!?020年底,在王某精心編織的謊言下,朱扎托表弟向王某送去25萬元“活動經費”。
“我很清楚自己辦不成職務升遷的事情,但是為了取得這筆錢,一直告訴朱扎自己正在跑關系?!蓖跄吃讵z中如實陳述道,這25萬元“活動經費”實際上沒有一厘一毫用于所謂的打點關系,全都被王某“挪作”個人消費和經商周轉。
2021年4月,朱扎退出了領導職務,沒有如愿得到“晉升”的他,這才意識到了王某行騙的事實。朱扎與表弟多次討要資金無果后,才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這時的王某早因詐騙罪入獄,最終僅退回4萬元的“活動經費”。
但朱扎并未汲取教訓,退居巴塘縣水利局二線后仍不死心,開始另辟新路,與表弟介紹的自稱在省級某單位工作的政治騙子陳某日漸交好。陳某在兩人日常交談中,經常吹噓自己認識某領導,能夠在職務升遷上為朱扎行方便。朱扎被欲望蒙蔽住了雙眼,發現王某騙局僅5個月后,又做起了自己的“升遷美夢”。
在陳某精心繪制的“大餅”下,朱扎不僅帶土特產拜訪陳某,還主動拿出10萬元“活動經費”,提出自己希望調任的訴求。
陳某為將這筆錢占為己有,隨即注冊新微信偽裝成某領導,發送偽造的聊天記錄截圖誆騙朱扎,給朱扎編造出正為其工作調動進行打點的謊言。直至2024年,朱扎才意識到陳某無法在職務調整、調動中提供任何實質性幫助,遂要求陳某退還“活動經費”,最終陳某僅退還5萬元。
不信組織信“關系”,不走正道走“邪路”。朱扎身為黨員干部,不致力于干事創業,卻信服于政治騙子,用所謂的關系為自己升遷“找路子”,最終為自己的“愚行”買單。
2024年,甘孜州紀委監委在審查調查中發現朱扎受賄的相關問題線索,隨著調查工作逐步深入,朱扎相關的違紀違法事實,逐一浮出水面。
【案析】
朱扎利用擔任縣水利局局長的職務之便,違規指派項目以厚親友,在項目建設、資金撥付等方面接受商人請托,違規提供幫助和支持。在實現“發財”愿后,又開始編織“升官”夢、“調任”夢。朱扎在換屆之際,為了提拔重用信奉所謂“潛規則”,企圖走捷徑、抄近道,最終黃粱美夢終成空。政治騙子往往以虛構的領導干部親友身份或特殊社會身份,騙取公職人員信任,進而達到招攬“生意”、騙取錢財等目的。黨員干部要自覺抵制庸俗化、功利化的“官場哲學”,讓圖謀不軌的“政治騙子”找不到可乘之機。朱扎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朱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朱扎的行為應當認定構成受賄罪。
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年)
第八十八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條: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24年)
第二十九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五條: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充當政治騙子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
?。ㄋ模ι嫦勇殑辗缸锏模O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一)貪污賄賂的;
?。ǘ├寐殭嗷蛘呗殑丈系挠绊憺楸救嘶蛘咚酥\取私利的;
……
第三十四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一)違反規定向管理服務對象收取、攤派財物的;
……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作者:曲珍拉姆
(廉潔四川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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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04月1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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