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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萊陽公安查處一起過失引起火災案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3-03-29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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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3月29日(農歷2023年閏2月8日),星期三訊:警示!萊陽公安查處一起過失引起火災案。
春季天干物燥,大風天氣多,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事件回顧
3月14日16時許,萊陽市某公司內發生火災。經查,系祝某吸煙后將未熄滅的煙頭扔至自己三輪車后斗內,致使三輪車后斗帶有明火,后祝某將帶有明火的垃圾倒至該公司貨場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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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3月29日(農歷2023年閏2月8日),星期三訊:警示!萊陽公安查處一起過失引起火災案。
春季天干物燥,大風天氣多,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事件回顧
3月14日16時許,萊陽市某公司內發生火災。經查,系祝某吸煙后將未熄滅的煙頭扔至自己三輪車后斗內,致使三輪車后斗帶有明火,后祝某將帶有明火的垃圾倒至該公司貨場造成。
本案經萊陽市消防大隊調查取證后,于2023年3月23日移送至萊陽市公安局鶴山路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因存在過失引起火災的違法行為,給予祝某行政拘留的處罰。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日常生活中
誘發火災的因素還用很多
像祭祀燒紙、放火燒荒等
任何一個小小的過失
都極有可能釀成大禍
我們更加要注意
素材來源|鶴山路派出所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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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04月2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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