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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信陽中院:國開行原副行長李吉平獲刑14年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4-2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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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4月22日(農歷2025年3月25日),大肆收受禮金、大搞錢色交易!70歲李吉平被判14年。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李吉平一審獲刑14年。
北京時間2025年4月22日,信陽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4月21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4月21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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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農歷2025年3月25日),大肆收受禮金、大搞錢色交易!70歲李吉平被判14年。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李吉平一審獲刑14年。
北京時間2025年4月22日,信陽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4月21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4月21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受賄案,對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副局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730萬余元。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吉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李吉平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信陽法院公眾號)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11-22上午10:15訊: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吉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記者2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吉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副局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8-26下午15:15訊: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吉平決定逮捕
記者2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吉平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8-01下午15:30訊: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吉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態;廉潔底線失守,大肆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錢色交易;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吉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吉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3-13上午09:00訊: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李吉平個人資料簡歷:
李吉平,男,漢族,1955年9月出生,遼寧大連人,中共黨員(2024年8月被開除黨籍),中央黨校世界經濟專業碩士畢業,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李吉平履歷:
1979年至1983年,遼寧財經學院(現東北財經大學)基建財務與信用專業本科;
1983年至1994年,歷任中國建設銀行辦公室副主任、研究處處長;
1994年至2000年,任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廳副主任、黨委辦公室副主任(其間曾兼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至2006年,任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行長、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
2006年至2008年,任國家開發銀行人事局副局長(正局級)、黨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8年09月至2016年01月,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2012年04月,任中國開發性金融促進會副會長,2014年11月,任中國開發性金融促進會執行副會長)。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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