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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大起底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1-11-1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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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1年11月18日(農歷2021年10月14日),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大起底。
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大起底。“一代藥王”被判刑!15萬張假發票、300億元財務造假!驚天大案起底。
北京時間2021年11月18日,昨天,2021年11月17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康美藥業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等12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公開宣判。從立案到今天的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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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農歷2021年10月14日),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大起底。
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大起底。“一代藥王”被判刑!15萬張假發票、300億元財務造假!驚天大案起底。
北京時間2021年11月18日,昨天,2021年11月17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康美藥業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等12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公開宣判。從立案到今天的一審宣判,整個過程耗時近三年。一代藥王的故事雖然結束了,但留下的疑問,市場各方仍在熱議,投資者想知道的是如何能識破一家造假的公司,而更多的上市公司,更愿意看看這前車之鑒,而思后事之師。
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歷時三年終塵埃落定
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康美藥業原副董事長、常務副總經理許冬瑾及其他責任人員11人,因參與相關證券犯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1年11月12日,康美藥業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也作出一審判決,廣州中院當庭宣告康美藥業等相關被告承擔投資者損失總金額達24.59億元。審計機構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未實施基本的審計程序,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簽字會計師楊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責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廣州中院判決認定“案涉虛假陳述行為的揭露日”為2018年10月16日,該日期是計算投資者獲賠金額的“關鍵”。
隨著馬興田等人和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一審判決的公布,從2018年就喧囂至今的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終于塵埃落定。
點評:
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大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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